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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真正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不同的债务人因不同原因都有向债权人承担债权的义务,成立数个债务,但会因其中一个债务的履行,其他债务归于消灭。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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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真正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不同的债务人因不同原因都有向债权人承担债权的义务,成立数个债务,但会因其中一个债务的履行,其他债务归于消灭。例如因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害,其消费者向生产者与销售者其中一方要求承担责任,则对于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即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真正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都是多个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连带责任是各个债务人对同一个债务都有全部承担的责任,如果其中一人承担,则责任整体消灭;不真正连带责任则是多个责任人由于不同的原因对同一个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其中的不真正责任人如果承担了债务,可以向真正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真正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

法律分析: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都是多个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且都是指在对同一权利人负责的多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担有条件的给付责任,因一行为人的给付而使主体责任归于消灭。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真正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主观: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不真正连带责任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真正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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