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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新国家政策(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2022年乡村医生新政策如下:1、推进分级诊疗,85%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卫生计生工作要点指出要在在85%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乡村医生最新政策的相关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乡村医生最新政策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乡村医生新国家政策(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乡村医生新国家政策

2022年乡村医生新政策如下:1、推进分级诊疗,85%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卫生计生工作要点指出要在在85%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推广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加强与医保政策衔接;

2、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3、推进按病种付费,同一通用名药物同一报销标准近日,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

4、从三甲医院开始试点去编制除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外,公立医院的编制也将被改革;

5、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解决养老问题将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引导,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6、开展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巩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乡村医生是什么?

乡村医生最初名字叫“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乡村医生前身——赤脚医生是文革中期开始后出现的名词,指一般未经正式医疗训练、仍持农业户口、一些情况下“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

综上所述,新政策已经给出。乡村医生是中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离岗乡村医生是有补助的。对于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乡村医生,已离岗或自愿办理离岗退出手续的,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不愿退出岗位的补贴标准仍然为每人每月80元。已离岗和办理离岗退出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除养老生活补贴以外的其他财政补助。

2020年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多个省份的补贴政策来说明:

1、北京。据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乡村医生平均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水平为770元以上。

2、宁夏。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离岗时未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乡村村医,按其离岗前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年限每年500元,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3、广西。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在岗或离岗的乡村医生,按其执业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年满45周岁未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服务的在岗或者已经离岗的乡村医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按每执业服务满一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90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4、新疆。2016年底前,将解决全疆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阿依夏木·玉努斯介绍说,在岗的乡村医生都要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管在岗还是退岗,都要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5、西藏。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北京市乡村医生最新政策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农字[2008]年8号)精神,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乡村医生的资格确认工作

各郊区县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符合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资格的确认工作。

(一)区县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乡村医生身份的确认工作。统计范围、统计内容,按《关于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农字[2008]8号)执行,并及时将乡村医生的人员信息分别转送区县劳动保障、人事和民政部门进行数据比对。

(二)区县卫生部门要主动协调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乡村医生人员信息与老年保障、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数据库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将乡村医生中享受老年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信息反馈区县卫生部门。

(三)区县卫生部门要主动协调区县人事部门,由区县人事部门负责将乡村医生人员信息与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将乡村医生中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的人员信息反馈区县卫生部门。

(四)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将乡村医生人员信息与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待遇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将乡村医生中享受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待遇人员信息反馈区县卫生部门。

(五)区县卫生部门根据区县劳动保障、人事和民政部门反馈的乡村医生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情况,确定符合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乡村医生人员名单。

已申请享受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乡村医生,应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撤销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并退回已领取的福利养老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应缴纳保险费的测算及收缴

在完成符合参保乡村医生资格确认的基础上,区县卫生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合作,做好乡村医生应缴纳保险费的测算及收缴工作。

(一)区县卫生部门将最终确定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名单报本区县劳动保障部门。

(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按照乡村医生的年龄、执业年限等情况,对个人应趸缴的保险费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的情况反馈区县卫生部门。

(三)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进行组织。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责成乡镇卫生院(或承担相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派专人负责组织乡村医生到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应趸缴的保险费。

(四)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将本乡镇乡村医生个人趸缴的保险费和缴费明细表及时上交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区县农保经办机构为参保的乡村医生建立个人账户。

(五)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测算财政补贴资金,并将缴纳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乡村医生人员名单和财政补贴资金的测算情况反馈区县卫生部门。

(六)区县卫生部门积极协调区县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并将乡村医生个人缴费和区县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报市卫生部门。

(七)市卫生部门根据各区县上报情况,在审核的基础上将有关统计材料转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卫生部门提供的情况测算市财政补贴资金,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部门应主动协调劳动保障、人事和民政部门,抓紧进行数据比对工作,在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符合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的资格确认作。

(二)各区县要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完成乡村医生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并将乡村医生个人缴费情况和区县财政补贴情况报市卫生部门。

(三)各乡镇卫生院(或承担相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工作。对不愿缴纳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费的乡村医生,各乡镇卫生院(或承担相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2008年9月30日前与本人签署不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保险的协议。

(四) 各区县在完成所有环节工作后,区县卫生局在2008年9月30日之前将以下几项资料报市卫生局农村卫生处,同时报电子版。

1、上报“北京市 区(县)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年龄人员信息表”。

2、上报“北京市 区(县)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年龄人员信息表”。

3、上报“北京市 区(县)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趸缴资金汇总单”,并附“个人缴费明细单”(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和“财政补贴缴拨单”(区县财政部门提供)。

(五)依据区县财政补贴资金、个人趸缴资金到位情况,市财政以区县为单位拨付市级补贴资金。2008年9月30日为材料上报最终截止时间。

2023年中央乡村医生入编政策?

2023年中央乡村医生入编政策是落实村医补助、纳入编制。

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纳入编制。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纳入编制。

乡村医生其工作职责是:

1、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

2、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小康村、文明村的建设。

3、实施或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4、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

5、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2023年乡村医生最新政策

2023年乡村医生最新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补助标准逐年提高;

2、药物补助向村医倾斜;

3、一般诊疗费给予补偿;

4、获取签约服务费,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5、给予专项补贴。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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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退休新政策

法律分析:乡村医生待遇问题,国家现在只是出台大政方针,国家规定乡镇卫生院是公益事业,特别是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药品零差价制度后,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显得更为突出,大部分地方都上划为县卫生局管理,工资的70%由县财政直接拨付,30%由县财政根据实际药品差价量补贴。全国各个地方因经济条件不一样、实行进度也不一样,但这是大政方针、是方向,是迟早要实施的事。 中央对乡村医生的社会养老问题: 1.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各级政府应把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把更新基层卫生队伍摆在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首要位置。由政府牵头,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发改等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将乡村医生纳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制定出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不再为将来留历史问题和产生重复无效的投入。 2.按照因地制宜、承认历史、分类参保原则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和国家社保政策,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经验,充分考虑乡村医生队伍历史原因,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定参保原则,明确补助政策。对乡村医生男60岁、女55岁为养老保险金享受年龄,未达到享受养老金年龄的在职乡村医生,按规定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按比例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金。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可根据从业年限,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3.采取政府主导,多途径落实补助资金。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资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合理负担,财政应承担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一是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可确定一定比例用于补助养老保险;二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补助也可以优先作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乡村医生退出新政策

乡村医生退出新政策:对于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允许开办个体卫生室。乡村医生退出后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每月400元。

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乡村医生待遇新政策

一、明确村医身份

1. 全国人大代表耿福能建议:

解决乡村医生编制问题,完善乡村医生的退出机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保障问题。

2. 全国政协委员霍勇建议: 鼓励乡镇卫生院对于有执业(助理)医师进行优先聘用担任村医,尽量解决编制问题。

3. 农工党中央建议:

①全面实行“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将本级人才的组织人事关系归口上一级管理,建立能上能下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

②要提供村医的上升渠道,让村医成为卫生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活归村医,钱不归村医”。 ?

二、提升村医待遇,监督补助发放到位

1. 全国政协委员戴秀英建议:

①应尽快完善村医补贴机制,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可支持村医按工作量获得应有的劳务报酬。

②建议各地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督促地方明确签约服务费收费和分配标准,提升签约履约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全国人大代表耿福能建议:

提高基本工资待遇,并建立工资随工龄同步增

长机制,不断提升村医的薪酬水平。

3. 全国政协委员唐旭东建议:

同样是执业(助理)医师,在村卫生室工作,不应该比大医院的医生待遇要差,反而要更高

4. 全国政协委员张澍建议: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引入第三方监察机构,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乡村医生执业法规和工作考核制度。包括乡村医生执业范围、设备配备、身份认定、报酬、第三方监察制度、劳动量科学评估等等。

5.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霍勇建议:

合理配置资源,积极落实乡村医生“三险一金”政策,提高村医保障,提升乡村医积极性。

三、缴纳养老保险,提高退出村医补助标准

1. 全国政协委员戴秀英建议:

不同村医的情况不一样,应该分类解决村医养老难题:

①推进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村医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②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③针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2. 农工党中央建议:

①支持和引导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村医参加养老保险,地方财政根据工作年限给予参保补贴,标准等同于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

②因年龄等原因不能参保的,由地方保障其合理养老待遇。

3. 全国人大代表邓前堆建议:

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将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可参照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方法,所需经费由中心财政、地方财政和乡村医生按肯定比例共同分担。 2. 同时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将乡村医生纳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统一治理。 ?2022年两会顺利闭幕,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工作还在继续。基层医疗领域的各项提案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希望能出台更好的政策帮助村医摆脱这最突出的三大难关。?

乡村医生新国家政策(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好了,关于“乡村医生最新政策”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乡村医生最新政策”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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