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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国家对破产企业职工是怎么安置的?(职工未妥善安置,国企能否破产)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员工的安置如下:1、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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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国家对破产企业职工是怎么安置的?(职工未妥善安置,国企能否破产)

我想知道国家对破产企业职工是怎么安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员工的安置如下:

1、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2、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3、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4、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

5、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6、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

7、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8、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

扩展资料:

1、员工安置的范围: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内存在多种类型的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在编的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及临时工等。

此外,企业出于节省成本的需要还向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招聘了一部分辅助人员,如保安员、清洁工、服务员等,各种类型的人员在各自所在的岗位上均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特别将破产企业结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务工)的劳动报酬列入清偿第一顺序。

因此,本文所述的职工,特指企业在编的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及临时工。这部分职工,作为企业构成的主要部分,理所当然的应当列入安置的范畴。

对于从中介机构聘请而来的诸如保安员、服务员等辅助人员,由于破产企业一般与此部分辅助人员的主管单位签订了服务合同,其与破产企业之间并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属于一般的委托合同关系,因此,此部分辅助人员的去向问题应由其单位自行解决。

2、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安置中的工资法律问题

(一)工资的含义

要想厘清工资问题,首先要对工资的范围进行界定,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处理工资时应注意的问题

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工资位列第一清偿顺序,但这里也需要注意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虽然法律规定工资争议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限制、劳动关系终止一年”的特别时效,但由于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凭证最低保存期限为两年,对超过两年未支付的工资,即使未过仲裁时效,劳动者也会因为举证困难而难以主张。

而在一些省市,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张超过两年的加班费不支持。因此,企业员工在主张工资方面的权益时,对时效问题应当加以注意。

3、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安置中的医疗、伤残补助及抚恤费用法律问题

出于对企业员工特殊保护的目的,此处的医疗、伤残补助及抚恤金应该是指涉及企业员工工伤、工亡方面的情形。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职工未妥善安置,国企能否破产

法律分析: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国有企业破产职工怎么安置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办法是,给予经济赔偿、买断工龄、或者安排职工到重组后的公司进行工作等办法。其中职工可获得的经济赔偿是,职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为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为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咋办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要按安置预案的约定进行安置。

因为按照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要制订职工安置预案,安置预案经法院批准后,按安置预案的约定对员工进行安置。并且应当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偿金额根据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决定,工作得越久,补偿金越多。

公司破产了工资的发放如下:

1、当事人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之后可以进行诉讼;

3、公司的财产是要优先于公司的股东、其他一般债权人来用于偿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及相关补偿金的,所以要控制住财产不要被隐匿、转移;

4、其后,如果不想提起仲裁,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问题,协商解决问题:

(1)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

(2)而且要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5、若发现老板隐匿、转移资产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1)达到一定的数额属于犯罪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支付;

(2)若仍然不支付的,司法机关将会采取措施,让其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期间职工要按安置预案的约定进行安置。因为按照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要制订职工安置预案,安置预案经法院批准后,按安置预案的约定对员工进行安置。并且应当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偿金额根据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决定,工作得越久,补偿金越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央企子公司破产员工安置

法律分析:一般会给予安置的,只要母公司不是也要倒闭或经营不善没有能力。但是,依照目前的施行的国内法律,国有企业已无义务对子公司破产后的职工予以安置。具体如何安置如何补偿,完全看母公司的能力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想知道国家对破产企业职工是怎么安置的?(职工未妥善安置,国企能否破产)

好了,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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