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以后南阳市非农业户口能转农业户口吗(河南省新办的户口本显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吗)
不可以办理户口“非转农”:1、河南省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因...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河南取消农业户口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2016年10月以后南阳市非农业户口能转农业户口吗
不可以办理户口“非转农”:
1、河南省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因此,不能再办理户口“非转农”或者“农转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
四、改革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十五)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建立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河南省新办的户口本显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吗
河南省新办的户口本显示的是居民户口。
中国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会逐步取消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差别,将来统一为居民户口。
2014年7与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之后,河南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未来基本公共服务则与居住证、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互挂钩。根据意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全面取消农业户口的31个省市是哪几个
全面取消农业户口的31个省市,包括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等。
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区市包括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
河南焦作温县农业户口变更居民户口时间
2014年07月30日。根据查询河南省公安厅官网显示,2014年07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居民户口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14〕25号文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哪些省取消农业户口了
全面取消农业户口的31个省市,包括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等。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好了,今天关于“河南取消农业户口”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河南取消农业户口”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