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款属于遗产吗(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能继承吗)
导读:对于特定情境下,被继承人的私产在被征收后所得到的补偿款,如果没有特别的分配安排,且继承人在离世后,这些补偿款其实可以被视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但是...
房屋征收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导读:对于特定情境下,被继承人的私产在被征收后所得到的补偿款,如果没有特别的分配安排,且继承人在离世后,这些补偿款其实可以被视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但是,如果房产并非个人所有,或者已经有了补偿款归属的约定,那么这些补偿款就不属于遗产范畴,无法进行继承。一、房屋征收补偿款属于遗产吗
依据特定前提条件,房屋征收补偿款有可能视为遗产予以分配和继承。假设被征收的房产本属被继承人的私产,而被继承人在得到相应补偿款之后离世,并未对该笔款项的分配做出特别规定或安排的话,那么这部分补偿款便可被视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继承。
然而,若被征收的房产并非被继承人个人所有,或者被继承人在生前已经对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这部分补偿款将无法被视为遗产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屋征收补偿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您如果对于相关部门所做出的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感到不满,向上一级政府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环节,然后进入审核阶段,接着是文书送达环节,以确保相关文件,例如申请书副本和裁决书等都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至当事人手中。
最后则是执行程序,一旦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需要严格按照裁决结果开展相关工作。
以下是可能引发您提起行政复议的一些情形:
(一)倘若您对国家机关针对您的行为所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表示异议;
(二)若认为相关部门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您构成了侵害;
(三)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就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持有异议;
(四)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存在不当;
(五)当您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您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时;
(六)在您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
(七)当您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时;
(八)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应为您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审批、登记有关事项,但却未依法办理;
(九)当您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而彼方却没有依法履行的时候;
(十)当您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却未依法发放时;
(十一)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了您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实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其实可以贷款吗
就普遍情形而言,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身是无法直接申请贷款的。各大金融机构往往更加偏向于接纳那些具有明确产权以及可评估价值的抵押物,举例来说,即为已依法获颁房产证的商业用房或住宅用房等。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仅仅是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补偿安置问题所达成的一份承诺,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权益能否得以最终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仍充满变数,同时也未必能够提供足够的产权证明文件以满足贷款机构的严格审核要求。尽管如此,假如在安置过程中,您已经成功取得并拥有具有明确产权证明的安置房产,而且该房产亦能满足各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那么便有可能将此房产作为抵押物向相应的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总的来说,仅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身是很难顺利申请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以及各大金融机构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
在特定情境下,被继承人私产被征收所得补偿款,若无特别分配安排且继承人离世后,可视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但房产非个人所有或已有补偿款归属约定,则不属遗产范畴,无法继承。
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不属于遗产
房屋拆迁补偿款不一定属于遗产,具体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不属于遗产,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才其实可以确定。如果拆迁补偿款属于死者名下的合法财产,那么该拆迁补偿款无疑是其实可以被继承的。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其实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一、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不属于遗产?
房屋拆迁补偿款不一定属于遗产,具体其实可以结合以下情形分析:
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继承问题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上述补偿款依法全部属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一般认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全部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搬迁,停业补偿等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权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则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征收补偿款应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若被征收人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若采取的是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则被继承人作为被征收人取得产权调换房亦按照上述继承原则办理。
2、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继承问题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其实我们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3、城市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拆迁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处理
公房拆迁补偿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由于公房的福利性和公房出租的行政管理特点,共同居住的人一般需要特定的条件,比如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条件。在公房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存的情况下,如果拆迁发生在承租人去世前,则拆迁款至少一半属于承租人,由其自由支配,在其去世后,该款项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而如果拆迁发生在承租人去世后,那么全部迁拆款一般应归属其他共同居住人,不能作为承租人的遗产继承。
二、公房拆迁,承租方其实可以获得补偿吗?
1、公房拆迁,承租方其实可以获得补偿。
对于公房的拆迁,在明确公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后,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多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2、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被拆迁方其实可以获得营业补助金吗?
1、被拆迁方不一定其实可以获得营业补助金。
征收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取得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且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记录记载的营业地点、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相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其实我们应当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事实营业补助。
2、事实营业面积认定标准:
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实际正在经营使用的面积为准。原则上,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同一幢建筑主体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60%;非临街的房屋的事实营业面积不得超过房屋被认定的合法建筑房屋面积的50%。
3、被拆迁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也有可能会获得奖励性补偿。
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但被征收人能够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对其配合搬迁的行为给予奖励。
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在获得拆迁补偿款之前就死亡了,可能会引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问题。通常来说,只要拆迁补偿款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那么无疑该房屋就其实可以被继承。如果对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不属于遗产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