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立遗嘱继承(再婚一方去世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导读:再婚后确立了共有财产,那就得把各自的财产份额说清楚。个人财产其实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用遗嘱的形式自由分配,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自书、代书、公证等等,内容要把...
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立遗嘱继承
导读:再婚后确立了共有财产,那就得把各自的财产份额说清楚。个人财产其实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用遗嘱的形式自由分配,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自书、代书、公证等等,内容要把真实意愿表达清楚,比如指定子女或者其他人来继承。但是共有财产可不能随便处分。一、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立遗嘱继承
在夫妇双方再婚并确立夫妻共有财产之后,首要任务便是明确其中各自主导的财产份额。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部分,任何一方均可依据自身意愿,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自由处置。在制定遗嘱过程中,其实可以采取诸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等多种形式选择。在此过程中,务必要保证遗嘱内容表述清晰明了,充分体现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例如,其实可以明确规定将财产遗赠给某位子女或者其他特定人士。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得对不属于个人所有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任意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其实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其实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其实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其实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其实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子女如何分
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将根据比例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彼此,各获得一半的数额作为各自的法定继承权。
在此基础上,若含有遗嘱的情况,便依循遗嘱内容执行遗嘱继承;
倘若未留遗嘱则会参照法律规定以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予以承继。
倘若女方先行离世,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财产及其个人婚前财产将作为遗产用于分配。
此举乃为了确保所有相关亲属均享有合法权益,男方及与其前任所育子女以及现任丈夫所生子女共同参与继承并实际分得应得份额。
若男方先于女方去世同样遵循这一原则处理。
届时,女方、其前任丈夫所生子女以及与现今丈夫所生子女将共同享有继承权,并据此分割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再婚后夫妻财产怎么算
对于再婚夫妇而言,财产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隐私,也关系到家庭稳定和财产分配的公正性。在进行财产分析和计算时,需要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区分开来。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一般应归各自所有,这其中包括了个人在婚前所拥有的存款、房产、车辆以及其他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然而,婚后财产则通常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即婚后由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已经达成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某些财产的归属,例如约定部分或全部财产为个人所有,那么就其实我们应当按照该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此外,对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仅归某一方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就其实我们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那么这些财产就其实我们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事例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是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但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以及无过错方利益保障等因素。
再婚夫妇确立共有财产后,需明确各自财产份额。个人财产可由双方依愿以遗嘱形式自由分配,包括自书、代书、公证等多种形式,内容需清晰表达真实意愿,如指定子女或他人继承。但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处分。
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遗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在遗嘱继承时明确说明了该遗嘱是归属为夫妻中一方的,那么就不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也是不需要将单独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那么在离婚时只是需要将双方在婚后的共同收入和经营收入进行分割即可。一、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其实我们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其实我们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在民法典中明确的规定了,在婚后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其中也是会包括一方因为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那么在继承遗产时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那么继承的财产就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了只归一方所有那么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