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和奸淫的联系与区别(专家谈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区别:犯罪意图不同,全社会应对性侵说不)
猥亵和奸淫的联系与区别首先,猥亵行为和奸淫行为无法严格割裂开。从理论上看,将与幼女性交行为理解为猥亵行为,符合罪行法定原则,那么即使对猥亵概念不作规范性解释,按...
猥亵和奸淫的联系与区别
首先,猥亵行为和奸淫行为无法严格割裂开。从理论上看,将与幼女性交行为理解为猥亵行为,符合罪行法定原则,那么即使对猥亵概念不作规范性解释,按照汉语词义理解为淫乱、下流的语言和动作,那么不正当的性交也应当是最淫乱、最下流的行为。那么根据刑法规定,强行与妇女或者幼女性交,成立强奸罪,此强奸行为如果划分在猥亵范围内也是合理的,这并不意味着性交行为不是猥亵行为。猥亵是一个大的范畴,强奸是猥亵行为进一步的的极端的行为,两者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特别关系。
按照以上观点分析,目前刑法通说认为,奸淫幼女罪采取的接触说也有不合理之处,一旦双方的性器官发生接触,便构成强奸罪既遂,如果这种情况下,认定“接触了便是强奸”,严格区分猥亵和奸淫行为,显然是不利于行为人行为中止,无疑会造成对幼女人身更严重的伤害。
其次,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幼女罪保护的法益相同。两者保护的法益都是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现行刑法对猥亵行为的主观故意定义为“出于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这种故意必须是性交行为之外的故意,而强奸罪的故意是出于奸淫的目的。如果刻意区分两方面的主观目的或者主观心态的话,会导致不适当地缩小罪名认定的范围和处罚范围。因为内心性欲的倾向和性欲刺激的追求可能产生猥亵行为,也有可能奸淫行为,两罪在主观方面也难以割裂开,我们完全可以从客观上认定两罪,因为两罪都不可避免地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保护的法益是相同的,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目的不同、犯罪的手段不同,但亵行为和奸淫行为无法严格割裂开。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猥亵和奸淫的联系与区别拓展阅读
专家谈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区别:犯罪意图不同,全社会应对性侵说不
8月14日晚,济南警方通报了近日备受关注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调查情况。通报称,经调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济南华联超市张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是强制猥亵罪?它的犯罪构成要件与强奸罪有何异同?如何防止职场性侵?8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专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
警方通报
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最大区别:
犯罪意图不同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妇女的行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性交的行为。
彭新林介绍,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从手段上来看,都是以暴力、胁迫等方法违背他人意志,侵害被害人。但强奸的主要目的是发生性交,而强制猥亵主要目的不是与被害人发生性交,通常表现为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性欲的淫秽行为,如亲吻等。
“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不一样。”彭新林如是说。
此外,彭新林介绍:从犯罪对象上看,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为女性,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不限性别,男女皆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
从量刑上看,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如强奸罪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具有“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等从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强制猥亵罪的基础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来看,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强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强制猥亵罪的最低刑责任年龄为十六周岁。
彭新林还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特殊情形进行了举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强制猥亵过程中,产生了性交的想法,但在实施过程中未遂,那么要按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嫌疑人强奸未遂,转而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发生亲吻等强制猥亵行为,也要从一重罪论处,即按强奸罪论处。
彭新林表示,通常情况下,实施强奸时,也会伴随有猥亵性行为。而实施强制猥亵时,与强奸不能划等号。因此,在未发生性交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根据客观行为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等综合判断。
如何预防职场性侵?
避免和异性独处,全社会对性侵说不
“女性应首先应当提高自身对性侵的防范的意识,这是最关键的。”彭新林举例,在职场中,女性应尽量避免和异性独处,特别是非工作场所的私密空间。 在应酬过程中,如需饮酒,也要适度。在预计将喝多的情况下,及时通知自己的家人。“女性要避免陷入类似醉酒这种无法自控的状态。”
彭新林呼吁,全社会和单位要坚决对性骚扰和性侵说不。他建议,社会和单位增加对员工相关法律知识和权益保护的培训,大型企业和单位内部应建立职工反性骚扰、反性侵机制,一旦有员工反映遭到性骚扰或性侵时,单位要态度鲜明反对,并及时启动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及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援助。
遭遇性侵后应该怎么做?
迅速报警,固定证据
性侵发生后,受害人往往面临极大的心理压力,如何使施暴者得到应有的制裁?
对此,彭新林表示,如果一旦发生性侵,受害人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迅速报警,向警方客观陈述遭到性侵的事实。“比如发生性侵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特征等。”
同时,要注意保存客观证据。受害人自己先不要洗澡,尽可能保留沾有对方体液的物品,如纸巾、衣物、床单、避孕套等。在警方到来后,去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医院进行检查,并提取相关痕迹物证。
此外,如果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互相认识,留有联系方式,可以通过适当的技巧让嫌疑人承认违背妇女意志,实施性侵的事实。
彭新林举例,如女性被性侵后,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等向男方交涉。男方或许会主动承认、表示道歉,甚至提出赔偿,这些都可以成为证明遭到性侵的重要证据。
彭新林还建议,遭到性侵后,别被自责羞愧情绪耽误,可第一时间向信任的家人、亲人等陈述事实。那么,等到公安机关调查时,他们的证言也是证据,可以起到佐证作用。
他表示,完成上述程序后,受害人还需要学会进一步保护自己,比如采取紧急避孕与性病预防措施,同时寻求心理帮助。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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