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开发归哪个部门管理(中国征地拆迁一般由开发商负责吗)
导读:房屋征收部门,由市政府和县区政府授权,负责本地区的房屋征用及补偿工作,可委托专业单位执行。它们由上级政府批准成立,以非营利性原则运营,主要职能是房屋征收与...
土地征收开发归哪个部门管理
导读:房屋征收部门,由市政府和县区政府授权,负责本地区的房屋征用及补偿工作,可委托专业单位执行。它们由上级政府批准成立,以非营利性原则运营,主要职能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在委托其他单位协助时,征收部门需严格监管其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土地征收开发归哪个部门管理
首先向您介绍的是,房屋征收部门,也被称作房地产管理局或房屋管理办公室。
它是由我们城市和县区级别政府确定并授权的,他们的职责就是严谨地组织并实施本地区房屋的征用和赔偿工作。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部门还有权委托专门从事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的单位,让他们代为执行具体的征收补偿任务。
这种授权不仅是对他们能力的信任,更是承担了他们行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房屋征收部门具有特殊意义,因为他们是由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上级批准后设立的,主要职能就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
同时,他们还其实可以按照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来协助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事务。
但请注意,这并不代表他们其实可以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相反他们必须始终如一地秉持着非营利性的原则。
最后,对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说,他们在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范围之内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时,房屋征收部门要对他们的工作过程给予严密的监管,同时也要对由于他们的工作不当而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土地征收开发属于哪个部门
首先向您介绍的是,房屋征收部门,也被称作房地产管理局或房屋管理办公室。
它是由我们城市和县区级别政府确定并授权的,他们的职责就是严谨地组织并实施本地区房屋的征用和赔偿工作。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部门还有权委托专门从事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的单位,让他们代为执行具体的征收补偿任务。
这种授权不仅是对他们能力的信任,更是承担了他们行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房屋征收部门具有特殊意义,因为他们是由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上级批准后设立的,主要职能就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
同时,他们还其实可以按照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来协助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事务。
但请注意,这并不代表他们其实可以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相反他们必须始终如一地秉持着非营利性的原则。
最后,对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说,他们在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范围之内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时,房屋征收部门要对他们的工作过程给予严密的监管,同时也要对由于他们的工作不当而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首先向您介绍的是,房屋征收部门,也被称作房地产管理局或房屋管理办公室。
它是由我们城市和县区级别政府确定并授权的,他们的职责就是严谨地组织并实施本地区房屋的征用和赔偿工作。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部门还有权委托专门从事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的单位,让他们代为执行具体的征收补偿任务。
这种授权不仅是对他们能力的信任,更是承担了他们行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房屋征收部门具有特殊意义,因为他们是由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上级批准后设立的,主要职能就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
同时,他们还其实可以按照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来协助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事务。
但请注意,这并不代表他们其实可以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相反他们必须始终如一地秉持着非营利性的原则。
最后,对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说,他们在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范围之内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时,房屋征收部门要对他们的工作过程给予严密的监管,同时也要对由于他们的工作不当而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集体土地归什么部门管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一、集体土地归什么部门管
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通常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我们的建议等。
1、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
2、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乡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3、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划区定界;
4、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6、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能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
7、受理本区域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事项;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 访事项;动态掌握所辖各村街道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存在问题、矛盾纠纷等苗头性情况,并及时进行引导、妥善处理;动态搜集掌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我们的建议,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推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集体土地租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实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其实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法等,土地所有权分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土地如果没有被国家征收,就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多种形式,一般为村委会,也可能为村民小组,具体看各个地方的习惯及历史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