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哪些(恶意透支的标准及立案标准)
导读:恶意透支指信用卡用户未还清的信用卡欠款总额,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利息、滞纳金和手续费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金额在5万至50...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哪些
导读:恶意透支指信用卡用户未还清的信用卡欠款总额,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利息、滞纳金和手续费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金额在5万至50万之间的被认定为“数额较大”,50万至500万的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超过500万的则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一、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哪些
恶意透支的具体金额,特指持有信用卡之人未能偿还或尚未偿还的款项总数,此数值并不包含循环利息、滞纳金以及手续费等由发卡银行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
在恶意透支行为中,若涉及到的总金额介于人民币50,000元至500,00元之间,则应被判定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范畴;
若涉及到的总金额介于人民币500,000元至5,000,000元之间,则应被判定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范畴;
而当涉及到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0元时,则应被判定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恶意透支的含义是什么
在历史长河中,恶意透支这一问题一直受到谴责和反思。
所谓恶意透支,即是持有人以非法占有的目而,超出有关法规所规定的限额或期限继续进行信用贷款,且经过发卡机构的多次催促后仍未如期支付。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现象,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第一,非法占地为意图;
第二,限额或期限的超越;
第三,发卡机构的两次有效催促之后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得到偿还。
关于恶意透支信用卡,有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如果信用卡透支金额在五万元(不含)以上至五十万元以内的情况下,就被视为刑法中的“恶意透支信用卡巨大”,将会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面临刑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能性,以及被罚款二万元以上直至二十万元以下不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恶意透支的数额包括哪些
关于恶意透支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评判标准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尚未归还给发卡银行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并不包含利息、复利、滞纳金以及手续费等由发卡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然而,若在收回透支款项本金之后,对于未能收回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则应被认定为违法收益。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直至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前,已经全额归还了所有透支款项及其利息,那么其实可以依法减轻其刑罚,情节较轻者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对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事例,如果在提起公诉前能够全额归还或存在其他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其实可以考虑不予起诉;而在一审判决前能全额归还的,则可免于刑事处罚。
恶意透支指持卡人未还清的信用卡欠款总额,不包括银行收取的利息、滞纳金和手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透支金额在5万至50万之间的属于“数额较大”,50万至500万的属于“数额巨大”,超过500万的则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数额如何认定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