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
一、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是由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旨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金融监管政策。本文将介绍个...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信息,并尽力回答大家的问题。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话题吧。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一、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是由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旨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金融监管政策。本文将介绍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概况,以及如何合理进行贷款管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概况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贷款利率管理、贷款期限管理、贷款申请审查管理、贷款担保管理、贷款资金管理、贷款还款管理、贷款费用管理等内容。其中,贷款利率管理是银行在贷款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它的调整将会影响贷款者的财务状况;贷款期限管理是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它可以帮助银行实现贷款资金的合理配置;贷款申请审查管理是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它可以帮助银行实现贷款申请审查的有效性;贷款担保管理是银行在贷款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它可以帮助银行实现贷款的有效风险控制;贷款资金管理是银行在贷款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它可以帮助银行实现贷款资金的合理配置;贷款还款管理是银行在贷款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它可以帮助银行实现贷款还款的有效性;贷款费用管理是银行在贷款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它可以帮助银行实现贷款费用的有效控制。
三、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如何实施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实施应以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同时应以维护和促进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实施为目标,按照下列原则来实施:
(1)坚持客观公正
银行在实施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时,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消费者,以免影响市场的公平性。
(2)坚持合理利率
银行在实施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时,应坚持合理利率的原则,不得过高或过低,以免影响市场的公平性。
(3)坚持严格审查
银行在实施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时,应坚持严格审查的原则,确保贷款申请者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以免影响市场的公平性。
(4)坚持完善担保
银行在实施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时,应坚持完善担保的原则,确保贷款担保有效,以免影响市场的公平性。
四、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优势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以下优势:
(1)有利于提高贷款质量
通过实施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可以提高贷款质量,有效控制贷款风险,使贷款更加安全可靠。
(2)有利于促进住房投资
通过实施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可以提高贷款利率,减少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担保水平,使更多的投资者获得住房贷款,促进住房投资。
(3)有利于降低贷款成本
通过实施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可以降低贷款成本,减少贷款费用,使贷款者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五、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不足
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为在本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贷款的资金来源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可使用的房改资金。第三条 贷款业务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银行(以下称代办银行)办理。第二章 贷款条件和范围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是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按规定比例所需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为抵押物办理保险的,还需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有下列行为的借款人予以贷款:
(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所有权住房;
(二)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
(三)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及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
(四)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五)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
购买商品住房,其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第三章 贷款程序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购房合同、协议书或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文件;
(三)抵押物或质物的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和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提供住房置业担保或办理抵押物保险手续的,借款人还需出具与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签订的书面文件。第七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应据实做好贷款审查工作,同时由其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评信委员会对借款人资信等级进行评审,确认借款人的贷款担保方式,并在承诺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第八条 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所需贷款,其中购买售房单位(含开发单位)出售的房屋,由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35%+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是双方或只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结合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可用量分别确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购买房屋价款总额中的自筹资金与贷款额的比例,根据购房类型的不同,分别确定。
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贷款成数。
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外还需要贷款的,可以申请部分商业性贷款。
第十条 贷款最长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利率执行。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利率按合同利率执行。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收罚息。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第三条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代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章贷款条件和程序第四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在本市工作的在职职工;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
(六)同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有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未婚或者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者无配偶证明;
(二)商品房购房合同、销(预)售许可证、房屋平面图、竣工验收备案书;
(三)首期购房付款证明;
(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第七条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第八条借款人在获准贷款后,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贷款抵押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代办银行将购买商品房贷款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购房款的70%,最高不超过25万。第十条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最高不超过25年。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第四章贷款偿还第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三条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可从以下两种还本付息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第十四条借款人在借款期满一年后可以提前部分或者全部偿还贷款,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贷款。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当在代办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在每月还款日前存入不少于本期还款额的存款。代办银行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划转。第五章贷款抵押第十七条借款人用所购住房抵押的,借款人应当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产权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十八条借款人以所购住房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重复抵押,并对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的责任。第十九条抵押期限从抵押登记之日起始,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并到产权管理机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第二十条借款人以所购在建自住住房抵押的,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可用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并在产权管理机构登记。抵押期内,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抵押物的全部权益的第一受益人。在建自住住房验收合格后,借款人应当及时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支持城镇居民住房消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由运城市政府确定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第四条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授权所在地的管理部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其下设的管理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贷款用途:
一、用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合法产权住房;
二、用于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三、用于职工自建住房,翻建、大修和装修私房;
四、用于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贷款对象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第八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四、具有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和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手续及所需资金的30%的首付款证明;
五、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需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及购建房手续;
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符合贷款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在管理中心贷款一次,借款人只能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一次;向担保公司提供两次反担保,本人不得贷款,不得再次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与利率
第十条管理中心(管理部)应根据借款人的年龄、工作年限、还款能力及管理中心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管理部)参照下列条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二、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80%;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建筑的60%;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需费用的50%。
根据前两项确定的贷款额度,由市管理中心,盐湖区管理部、山西铝厂管理部审批的,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其他管理部审批的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贷款期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3.78%;期限在5年以上,年利率为4.23%。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担保公司统一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人。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和受托银行签定担保合同或协议,同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第十七条担保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
第十八条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担保公司承担借款人违约代偿连带责任。
一、贷款期内,借款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二十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先到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同时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提供计委批文、集资花名册和首付款收据;
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二十一条管理中心(管理部)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担保公司按规定程序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做出准予贷款的决定。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资信和还款能力有疑虑的,应及时向管理中心(管理部)反馈意见,由管理中心(管理部)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反担保人资信不合格的,担保公司可要求借款人予以更换。
第二十二条管理中心(管理部)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持审批手续与反担保人一同到担保公司或管理部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二十三条管理中心(管理部)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贷款办结通知单和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办结通知书,开具支票,划拨基金。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六章贷款的偿还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月还款额=
还款月数
(1月利率)—1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中心(管理部)同意后,通知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在还款期内,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借款人在接到担保公司发生的催交书后,必须立即补付欠交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金。逾期罚金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及附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并就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各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及其附件继续有效。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可以贷多少
法律分析: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4、2018年1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贷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的家庭为计算基础,最后以贷款申请人家庭中住房套数最多的家庭认定现有住房套数(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请点击输入描述(最多18字)
关于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的规定
导语:购买个人住房对许多人来讲是一项刚性需求,但是这项需求却需要一大笔资金,普通人难以一次性拿出全额资金来买房,因此,许多人想到了贷款买房,目前贷款买房的人群已经占到买房人群的一个非常大的比重,为了规范贷款买房的各个流程,我们国家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项文件对贷款买房的各项事宜做出了具体规定,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办法中对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的规定。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利益,帮助城镇居民狗密个人住房,办法一共分为十章,对贷款的各个程序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的要求。
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要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具有有效的居留身份。
2、申请人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3、申请人要有购买住房时的购房合同或是购房协议。
4、对于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来说,需要至少以购房全部价款的30%交付首付款,而对于不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来说,需要以自己承担的购房款的30%交付首付款。
5、申请人要有可作为抵押或者质押的有效资产,或者能够以能够偿还贷款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
6、对于提供贷款的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申请人也要满足。
对个人住房贷款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1、申请人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贷款人收到申请和相关资料以后,要在三周之内正式答复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均符合要求,经贷款人审核通过,那么贷款人就可以依照《贷款通则》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了。
2、需要房产评估机构对拟购买住房的价值进行评估,以购房评估价值为标准,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数额不得高于这个标准。
3、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购房的申请人来说,如果他的贷款申请得到批准,那么,贷款人就会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贷款以转账的方式划入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中,贷款的总数额不得高于申请人家庭成员在退休年龄以内缴纳额公积金总额的两倍。
以上就是办法中对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饿规定,希望对大家申请住房贷款有所帮助。
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
一、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
现在实行的是1998年5月9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如有具体问题,请再提问,我们竭诚为你服务。
二、在中国银行贷款买房中,个人征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依据2年内信用记录。
一般而言,贷款行要求逾期的限定是,近三个月内累计逾期不能超过二次,半年内不能超过三次,一年内不能超过四次,两年内不能超过六次。
另外,中国银行个人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支付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的首付款;
5、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申请个人二手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屋具备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条件,产权明晰,买卖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2、支付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的首期购房款且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
3、同意将所购二手住房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或提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扩展资料:
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依法办理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和人民银行,消费者也可以在人民银行获取到自己的信用报告。
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不同版式的个人信用报告,包括银行版、个人查询版和征信中心内部版三种版式,分别服务于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消费者和人民银行。
不管是商业银行、消费者还是人民银行,查询者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且留存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人征信系统已实现了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都能接入并查询任何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商业银行仅在办理如下业务时,可以向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2、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3、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消费者可以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以及当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等查询机构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书面申请。只需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经下列流程办理:
1、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提供担保和相关的申请材料;
3、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审核通过的,提供贷款给申请人。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今天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