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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保障企业依法承包和经营工程建设任务,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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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保障企业依法承包和经营工程建设任务,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活动的施工企业,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资质系指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第四条 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施工企业的资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施工企业的资质,业务上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归口管理。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五条 下列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施工活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需要办理资质审查的其他企业。第六条 施工企业按资质条件分为等级企业和非等级企业。等级企业的资质标准由建设部审定发布,非等级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经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七条 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三、企业统计年报资料;

四、其他有关文件、证明。第八条 等级企业的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施工企业由建设部审批。二、三、四级施工企业,属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第九条 非等级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营业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审定。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资质审查证书》。第十条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制定;《资质审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资质等级证书》和《资质审查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资质审批部门根据企业开展工程承包活动的需要,可以核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副本若干份。第十一条 新开办施工企业,应当在审定资质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业登记。

新开办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为暂定等级,两年内承包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由企业审批,经原资质审批部门核定后,转为正式等级。第十二条 企业资质审定四年后,方可提出晋升企业资质等级的申请。在工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资质条件有明显提高的企业,其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年限可以不受本条的限制。第十三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等级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企业资质等级。第十四条 企业变更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五条 实行企业资质年度检查制度,企业应当向资质审批部门提交企业资质条件的年度资料。经检查企业达不到原资质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标准重新定级。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复印《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第十七条 企业遗失《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的,必须在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第三章 工程承包管理第十八条 等级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进行承包活动,不得越级承包工程。等级企业的年承包工程量,要与企业的施工能力、管理水平相适应。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非等级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工程分包和提供劳务。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必须依照有关合同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任何企业都不得采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第二十条 一、二、三级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根据需要可以分包;四级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第二十一条 禁止施工企业倒手转包工程。

本条所称倒手转包系指工程承包者将工程转交其他单位,只收取管理费,不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指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运营和建筑施工的安全质量。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指在建筑施工行业中,监管部门对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能够合法运营,且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方面得到有效的保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进行资质申报和审查。在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获得相应的资质。而监管部门也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核查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资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外,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规标准,确保建筑施工的过程和成果符合相关的要求。如果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罚并吊销其资质证书。

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因为违法行为被吊销资质证书,能否再次申请获得资质?可以。但是,由于吊销资质证书说明该企业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所以重新获得资质需要满足更加严格的条件。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是不允许申请获得资质的。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保障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关键制度,为各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管理和监督标准,有助于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各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资质等级的不同,可承接相应的建设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是什么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以下:

(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2)近5年承担过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等工程;

(3)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2、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企业资质分为几个等级

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如果是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有十二类,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如果是专业承包企业的,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的申请。

法律客观: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业务范围如下: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3、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4、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建筑企业资质分几级

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综上所述,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问题,建议参考以上条例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好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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