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有哪些要求(依据商标法侵权商品经营额如何计算)
导读:在判断商标侵权赔偿时,通常会考虑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等因素。如果无法明确这些因素,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赔...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有哪些要求
导读:在判断商标侵权赔偿时,通常会考虑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等因素。如果无法明确这些因素,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赔偿上限为五百万元。法院在裁决时会综合考虑侵权的性质、时长、影响、商标的价值以及维权的费用等因素。一、商标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有哪些要求
在评估与商标相关的侵权赔偿金额时,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是侵权方因侵权行为而获取的经济收益;
其次是受害方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承受的经济损失;
最后则是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若以上述标准仍无法准确衡量赔偿金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作出裁决,给予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在法院做出最终赔偿决定时,将全面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造成的影响,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多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其实我们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其实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侵权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商标侵权赔偿金额之计算方式,依据下列各项准则:
首先,若能明确确定被侵害者的真实损失额度,则依此评估其应得赔偿之数额。
其次,未能确定被侵害者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则将由侵害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取之利益作为计算赔偿额的基础。
再者,若依然不能准确判断侵害方的收益数额,可参照相关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之倍数进行合理估算赔偿金的数额。
若侵权行为系故意为之并情节较为恶劣,则赔偿额可在此前所述计算方式得出数额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五倍以下的区间内予以确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其实我们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商标侵权赔偿金增值税怎么计算的
商标侵权所涉及的赔偿金额,习惯上被视为“价外费用”,该项费用应被纳入销售总额中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其具体的运算过程大致如下:先将赔偿金额除以(1 适用税率),然后再乘以适用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会因为侵权方的纳税身份以及经营业务性质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对于一般的纳税人而言,常见的税率包括13%、9%、6%等;然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他们通常适用的征收率为3%(在疫情期间,可能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在进行赔偿金额的增值税计算时,必须精确地确定销售额和适用税率,同时保证相关的税务申报与缴纳都严格遵循税法规定,以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
评估商标侵权赔偿时,考虑侵权获利、受害损失及商标许可费倍数。无法明确时,法院依情节裁决,上限五百万。裁决综合考虑侵权性质、时长、影响、商标价值及维权费用等因素。
依据商标法侵权商品经营额如何计算
依据商标法侵权商品经营额的计算需要按照实际的销售价格来计算,具体的计算就是自己侵权的非法经营额,以及市场上的浮动价格,其中的包括商标产品的实际价值和衍生的商品价值,不过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注意有关的法律的市场适应条件。一,依据商标法侵权商品经营额如何计算
已销售侵权商品和暂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情况,但销售价是固定不变的,所以违法经营额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该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1.按照侵权产品的标价计算非法经营额。所谓标价,是指用文字表明商品所值的钱数,是向消费者公布的商品的价格。明码标价有卡片标价、挂牌标价、实物标价等形式,是计算非法经营额的重要依据。生产企业制造的尚未销售的产品,如有标价,其实可以直接按照标价计算非法经营额。
2.如果被查当事人账目清楚、销售记录齐全,应该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般来说,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不会高于其标价。如果侵权产品既有标价,又能够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根据公平的原则,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3.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其实可以由执法人员自行采集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如向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市场调查、采集数据等;也其实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如果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无法查清,其实可以认定其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经营额”与“销售金额”的区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此时非法经营额的含义十分明确,应是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之和。
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需要涉及经济效益,自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理性的分析,不过因为自己的 权益遭受侵犯维护的方式就会出现过激的行为,一旦此类情况发生,非但不能计算自己的实际损失,还会导致自己违法情况的发生,无法保障事情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