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2022年天津市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公布!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津劳局[2003]440号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津劳局[2003]440号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劳动者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参与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等内容;劳动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按岗位变更后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七条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㈠工资决定办法;
㈡工资支付项目;
㈢工资支付标准;
㈣工资支付形式;
㈤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
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㈦各类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㈧工资扣除事项;
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㈩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第八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支付。
第九条用人单位实行工资支付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者工资台帐,用于准确统计劳动者工资支付数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支付单位名称、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金额、工时数、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领取人等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应提供劳动者一份个人工资支付清单,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本人工资台帐。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0.92日计算。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在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三日内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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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拓展阅读
2022年天津市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公布!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公布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及有关标准、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从2022年7月21日起执行。那么,天津市2022年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天津市2022年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9号),2022年度工伤保险和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478元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7478元×50%=3739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7478元×40%=2991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7478元×30%=2243元
2、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五级:7478元×12个月=89736元
伤残六级:7478元×10个月=74780元
伤残七级:7478元×8个月=59824元
伤残八级:7478元×6个月=44868元
伤残九级:7478元×4个月=29912元
伤残十级:7478元×2个月=14956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7478元×18个月=134604元
伤残六级:7478元×15个月=112170元
伤残七级:7478元×12个月=89736元
伤残八级:7478元×9个月=67302元
伤残九级:7478元×6个月=44868元
伤残十级:7478元×3个月=22434元
3、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7478元×6个月=44868元
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7478元×2个月=14956元
5、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7478元×1个月=7478元
6、防暑降温费:7478元×3%=224.3元
7、高温津贴:7478÷21.75天×12%=41元
8、中班津贴:7478÷21.75天×5%=17.2元
9、夜班津贴:7478÷21.75天×10%=34.4元
10、2010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按一档缴费:7478元×20%=1496元
按二档缴费:7478元×16%=1197元
二、天津市2022年社保缴费标准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4400元和22434元。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4400元至22434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4400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4400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4400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4400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7478元。
7、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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