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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程索赔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如果遭遇连续降雨,导致工程停工,是否可以通过工程一切险进行保险理赔?)

1 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索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1 涉及变更的索赔:任何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设计变更,由于项目管理人员思想意识不清晰,认识不...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揭开“公路工程索赔流程包括哪些?”的神秘面纱。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吧。

如何进行工程索赔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如果遭遇连续降雨,导致工程停工,是否可以通过工程一切险进行保险理赔?)

如何进行工程索赔管理?

1 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索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1 涉及变更的索赔:任何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设计变更,由于项目管理人员思想意识不清晰,认识不到索赔的重要性,造成索赔不及时或遗漏,造成工程成本增加,影响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接到变更首先视变更情况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界定,是事前变更还是事后变更,确定索赔范围,把变更进行分解,具体到拆除部分费用、按变更施工的工程项目费用、由于变更产生的人员、机具误工费用、工期拖延产生的费用。把以上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取费后上报监理审定。1.2 涉及施工范围的工程索赔: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往往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施工单位需要投入一定的精力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水、电、道路、周边百姓的安抚工作等,一般施工单位急于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自行解决施工中面临的问题,也在客观上造成资源的浪费。在实际施工中,我们首先做好调查,提前掌握施工现场条件,签订合同后,马上着手处理涉及开工的准备工作,对于超出合同内容的项目,及时的进行统计,制定工程索赔预算,上报监理,并得到及时解决,避免了损失。1.3 涉及安全方面的索赔:根据现行制度,所有工程均办理了工程保险,而工程施工中,工人发生小的工伤,往往是施工单位自行处理,带工人去医院检查,花费一定的费用,无形中增加了施工单位的负担。在实际施工中,我们积极的同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连系,凡是能够由保险公司处理的费用,均请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参与,保证了保险索赔的进行,保障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2 工程索赔原则2.1 根据合同中有关赔偿条款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2.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2.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3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3.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28 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 28 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 28 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 29 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 [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 + 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g. 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3.2 同期记录。3.2.1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3.2.2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3.3 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3.4 最终索赔报告。3.4.1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3.4.2 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4 索赔的管理4.1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4.2 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4.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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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如果遭遇连续降雨,导致工程停工,是否可以通过工程一切险进行保险理赔?

不可以。保险只是在险情发生后才可索赔。如果正常气象条件下的下雨也不能给业主索赔,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下雨高于正常雨量的,可想业主索赔窝工费! (建筑工程一切险对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已施工完工程遭受损失进行保险,可附件第三责任险),所以窝工是不可以要求索赔保险的)

工程索赔有哪些分类?

公路监理师考试之工程索赔有哪些分类?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3)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

(4)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

(1)工期拖延索赔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5)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3)按索赔要求分类

(1)工期索赔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2)费用索赔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1)合同内索赔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2)合同外索赔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3)道义索赔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2)综合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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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怎样有理有据地索赔?

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有两种情况:发包人未按期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未按期支付进度款。南京某医院(简称发包人)修建住院部,南京某建筑公司(简称承包人)中标承建,承包人计划将地下室开挖的松土倒在需要填高修建停车场的地方。但由于承包人内部原因迟延提供施工场地125天,开工日期由该年的3月28日拖延至 8月3日。开工的头3个月下大雨,土质非常潮湿,实际上无法采用这种施工方法。为了按期完成工程,承包人不得不在恶劣的大雨天气中进行施工。由于不能采用以挖补填的方法,承包人将基础开挖的湿土运走,再运来干土填筑停车场。为此,承包人增加了约30多万元的成本,多增加了施工时间15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了额外成本和延长工期15天的索赔。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15天,但拒绝上述额外成本索赔,因为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合同都没有说明一定要采用挖补填法。承包人为此索赔聘请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提出了4点理由:其一,发包人迟延提供施工场地违约使承包人不得不在雨季施工;其二,承包人提供了权威气象部门的证明,当年的雨季降雨量是过去十年雨季降雨量的近1倍;其三,承包人提供了专家证言证明挖补填法是该工程最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法;其四,承包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实际上确实发生了额外成本。由于证据充分有力,索赔获得成功。工程师指令迟延或者错误引起的索赔。工程师处于发包人代理人的地位,如果其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它义务或者发出错误指令,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依法发包人应承担该后果,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2003年6~7月,因连续中雨、大雨和不利的地质条件,负责某医院大楼1~2 栋施工的甲建筑公司L作业面冒出一股地下水流,水流相当大,造成5栋大楼的施工面全部被淹没(另3栋大楼为乙建筑公司承建)。考虑到从甲建筑公司工作面排除水流的成本最低、耗时最短、费用最少,因此,工程师指令甲建筑公司排水。甲建筑公司提出了要求发包人承担因此而增加的排水设备租赁费和排水运行费,并要求延长相应的工期。几经交涉,发包人最终同意按照自工地被淹停工起至水排完恢复施工之日止的天数顺延工期,并承担排水设备租赁费、排水费用和停工期间的损失费用。因发包人指定分包商或供应商违约引起的索赔。在某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指定了当地甲公司为当地材料供应商。同时,为了避免工程施工中总承包人与甲公司之间的纠纷,合同规定总承包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当地材料供应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规定如果甲公司未能按照规定交货的,则发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给予补偿或延长工期。后来,总承包人因甲公司中断供电、供水、供油及沙石骨料供应等向业主提出了大量的停工损失索赔。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通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变更事项主要有: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施工计划变更;新增工程。2005年5月,成都某建筑公司在施工某房地产公司某开发的某小区地下室二层时,发现了古墓。成都市文物局得到情况报告后,组织考古工作人员论证认定是明蜀王古墓,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需进行考古发掘,同时通知某开发商停止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某开发商遂通知成都某建筑公司停工,停工8个月后考古挖掘工作结束,明蜀王墓采取了迁建,成都某建筑公司应开发商要求恢复施工。双方在结算中几经谈判,某房地产公司赔偿了成都某建筑公司停工损失费用30多万元。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承包人未在上一路段的施工中遇到坚硬的岩石,所以参照上一路段的地质条件签订了下一路段的施工承包合同。但是在实际施工中,这一路段却遇到了大面积的岩石地质,开挖工作变得异常困难,工期拖延了几个月,且增加了施工单位几百万的开挖费用。后经多次的索赔交锋,发包人最终同意给予工期延长以及额外费用补偿。因不可杭力及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在建设工程中,自然的不可抗力有:承包人在开工之前,根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古井、墓坑、断层、溶洞及其他人工构筑物等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等。社会的不可抗力有:社会动荡(罢工、交通管制、禁运等影响了本工程有关劳务、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与运输等)、金融危机使承包人承担额外的费用。另外还有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索赔,在发包人给予补偿后,发包人还可依法再向第三方追偿。某铁路工程,承包人在合同未标明的地方遇到泥石流,工期拖延了4个月。因此,承包人以遇到了与原合同不同的、无法合理预料到的不利自然条件为由,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以及相应的额外费用索赔。在某一大型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丙三家分包商公用的通道路面坍塌,造成甲、乙、丙三家分包单位的工程车辆无法通行。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考虑到乙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有公路施工经验,由乙承包人负责维修该路段成本最低、时间最快,总承包人要求乙承包人负责维修公用通道。其后,乙承包人向总包方提出了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设备费以及材料费用的索赔申请。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引起的索赔。某水利工程要求进行河流拓宽、建两座小坝,工期为两年。河流的上游是一个大型湖泊,是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河流拓宽后,可能导致湖泊的水位下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环保人士不断呼吁,要求取消合同。后国家环保局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干预,工程最终被取消,合同解除,经过谈判,业主赔偿承包人100万元,基本弥补承包人损失。其他的国家政策法规变更情况有:国家调整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某种材料的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外汇管制等。索赔的原则索赔应具有法律依据或者合同依据,索赔理由应充分,程序需恰当。具体来说,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上是索赔得以成立的先决条件。在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按照国际惯例,凡遇偶然事故发生影响工程施工时,承包商有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如确有事实证明承包商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业主可拒绝其补偿损失的要求。认真核定索赔工期、款额。肯定其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修正其不合理的要求,使之更加合理、准确,如确定工期索赔,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在审核停工损失中,不应以日工费计算,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再如施工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对承包方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不予补偿,但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旅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是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赔偿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赔偿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施工单位要索赔,但要遵循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不能漫天要价,不考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且在索赔期间自动撤场,未采取积极措施,造成工程停工,不能连续施工。业主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人力、物力才能重新进入正常施工状态。索赔计算要有依据,不能凭空想象。要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文件、签证、会议纪要等为依据。对于单价包干合同,要注意风险的分配,风险转移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谁最有能力解决风险问题就由谁来承担风险。如果双方对工程可能遇到的情况估计不足,可以考虑采用可调单价合同,这样一来对双方都可以减少风险,达到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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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程索赔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如果遭遇连续降雨,导致工程停工,是否可以通过工程一切险进行保险理赔?)

好了,关于“公路工程索赔流程包括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公路工程索赔流程包括哪些?”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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