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宪政国家(宪政不能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宪法学家们也给宪政下了许多定义。这些定义侧重的角度不同,其表述或简或繁,但从中仍能归纳出宪政的基本的内涵。日本学者阿部照哉教授认为:“宪政是依据宪法而进行政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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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宪政国家
宪法学家们也给宪政下了许多定义。这些定义侧重的角度不同,其表述或简或繁,但从中仍能归纳出宪政的基本的内涵。日本学者阿部照哉教授认为:“宪政是依据宪法而进行政治的原理。”韩国学者权宁星教授则主张:“宪政是依据保障人权、确立权力分立的宪法而进行统治的政治原理。”我国著名宪法学家张友渔对宪政作了详尽的表述:“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有应有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式” 。[2]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宪政就是民主政治、立宪政治或者说是宪法政治。我们认为,宪政是以宪法作为政治活动根本准则的一种政治体制,是政治的法治化。由于宪法的基本内涵是决定“最高治权组织”的法律,即最高层次的政治规则,因此宪政意味着一个国家最高权力的组织和运行是依据宪法进行的。宪政与非宪政国家的区别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政治体制进行多种分类。根据一个国家的政治活动是否依照宪法这一标准,我们可以将政治体制分为宪政和非宪政两种政治体制。宪政体制可以是君主制,例如英国,也可以是共和制,例如美国和法国。非宪政体制主要是专制体制。专制可以存在于君主制国家,即君主专制。君主专制是古代社会中最普遍的一种政治体制。现代世界各国都有宪法,但并不都是宪政国家。现代的专制体制可以存在于君主制国家,例如约旦;但更多的专制体制存在于共和制国家,例如希特勒的纳粹政权和印度尼西亚苏哈托32年的专制体制。在这些国家中都有宪法,但从根本上说这些国家的宪法没有起作用或其宪法缺乏近现代宪法的基本精神。因此这些国家不是宪政国家。与传统的君主专制国家相比,现代共和制国家的专制体制更加有害。其原因在于,传统君主专制国家通常有比较规范的世袭继承制度解决权力的交接问题,而在现代,由于人们已经普遍摒弃了世袭制度,专制国家的权力更迭通常伴随着暴力和阴谋,甚至有可能因此演变成连年的战争。非洲的许多国家就是陷入了这样一种灾难之中。此外,现代专制国家对整个社会的控制更加严密,有的专制国家完全控制整个国家的经济进而控制其国民的生活来源,这样其推行专制统治的危害就有可能比传统君主专制国家更加广泛而深刻,比如希特勒的纳粹德国。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宪政国家的最基本标准就看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是否在宪法的规范之下:最高权力在宪法规范下的国家是宪政国家;否则就是非宪政国家。这些国家宪法的许多内容可能在实践中实施了,但它的最高权力没有在宪法的规范下,因此不是宪政国家。中国对于宪政的概念:所谓宪政,就是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国家政治形态。世界上第一个宪政国家是美国。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宪法,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共和国,也是迄今为止最为完善的宪政国家。美国的宪法是13个州代表经过长达三个月的讨价还价的基础上相互妥协的结果。此外附有很多修正案,但是两百年来没有修改过宪法一个字。宪法确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和权利分配,美国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基本组织结构,相互分权和制约,以保证没有专制。此后,世界大部分国家都制定了宪法,但是很多国家并没有按照宪法办事,宪法只是一种摆设。有的完全违背宪法,有的则是隔三差五的进行修改,宪法已经失去了实际的意义。看一个国家是否是宪政国家,要看它是否真的以宪法为根本,实际是否与宪法一致。
宪政不能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任何完美的制度只要不执行就只能是望梅止渴。统治者不放弃权力,被统治者不争气,宪政制度也无法脱离现实自动运行。
宪政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 。这个基本法即宪法。宪政的要义有两点:第一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第二是限制公共权力,一切公共权力的权威与合法性来自于宪法。
说白了就是在一个国家,有一种法律理念,保障公民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政府的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也就是由公民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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