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禁猎期公告(非法捕猎判刑的标准)
法律分析:一、全省境内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二、全省境内依法划定的相关自然保护区内严禁猎捕野生动物。三、全省境内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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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禁猎期公告
法律分析:一、全省境内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二、全省境内依法划定的相关自然保护区内严禁猎捕野生动物。
三、全省境内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省政府公布的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各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经批准合法经营的狩猎场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非法捕猎判刑的标准
法律分析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经营狩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以及猎户、牧民等,此外也有经常出入禁猎区的旅游者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猎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成立本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违反狩猎法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第20条第2款之规定,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该法第18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发的持枪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狩猎证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狩猎。
其次,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实施狩猎行为。应当指出,本罪的构成是以违反保护法规为前提的,而这种违法性的主要内容又体现在“四禁”上。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或者资源比较贫乏以及为保护自然环境而划定的区域。在此区域内,任何人任何时候不得进行狩猎。禁猎区包括:国家划定的一、二、三类保护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例如,各个自然保护区、城镇、工矿区、革命圣地、风景区等等。禁猎期,是指根据野生动物的繁殖和皮毛、肉食、药材的成熟季节,特别规定的禁止猎捕的期间。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如地弓、地枪、大铁夹、大挑杆子、军用武器、机动车辆(追猎)等。禁用的方法,指禁止使用的足以损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办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烟熏、掏窝、挖洞、拣蛋、夜间照明(行猎)等。应当指出,如果用投毒、爆炸、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进行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114条或第115条规定之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本罪必须触犯“四禁”。但是并不要求同时都触犯,只要触犯其中一项就可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各种野生动物资源。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条第2款及第3款,又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的规定,显然本罪的对象已有缩小,本罪侵犯的对象实际上就是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不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自然保护区是如何定义的?
国家为保护特殊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生态系统而划定的区域。保护对象还包括有特殊意义的文化遗迹等。
自然保护区 为了保护珍贵和濒危动、植物以及各种典型的生态系统,保护珍贵的地质剖面,为进行自然保护教育、科研和宣传活动提供场所,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旅游和生产活动而划定的特殊区域的总称。又称“自然禁伐禁猎区”(sanctuary),自然保护地(nature protected area)等。自然保护区往往是一些珍贵、稀有的动、植物种的集中分布区,候鸟繁殖、越冬或迁徙的停歇地,以及某些饲养动物和栽培植物野生近缘种的集中产地,具有典型性或特殊性的生态系统;也常是风光绮丽的天然风景区,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质剖面、化石产地或冰川遗迹、岩溶、瀑布、温泉、火山口以及陨石的所在地等。
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崇明禁猎区管理,保护崇明野生动物资源,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崇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管理部门)
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禁猎区管理的主管部门。
崇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禁猎区范围内野生动物禁猎管理工作。
崇明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规定。崇明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在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禁猎区范围内禁猎管理的日常工作。
崇明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禁猎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和崇明区公安、工商(市场监管)、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三条 (经费保障)
市和崇明区及其乡(镇)人民政府对禁猎区范围内禁猎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第四条 (范围和禁猎对象)
禁猎区范围的划定、调整,由崇明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提出,经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本规定所称的野生动物,是指以下陆生野生动物:
(一)列入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
(二)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
(三)经科学评估确需保护的,并由崇明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第五条 (禁猎巡查制度)
禁猎区实施野生动物禁猎巡查制度。
崇明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禁猎区巡查方案,并报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禁猎区巡查方案应当明确参与部门、职责分工、人员构成、巡查频次、重点巡查区域、具体处置措施等内容。
崇明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禁猎区巡查方案,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巡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巡查工作予以协助、配合。
禁猎区范围内公益林、商品林的养护责任单位应当落实专人在其养护区域内进行巡护,并建立巡护档案。养护责任单位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崇明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报告。第六条 (标识设置)
崇明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设置禁猎警示标识。
公共绿地、大型商场、宾馆酒店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公交枢纽、轨道交通站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野生动物保护标识。
禁猎警示标识和野生动物保护标识的制作、设置规范,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技防设施)
崇明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在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以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多发的其他区域,安装红外相机、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予以监控。第八条 (禁猎要求)
禁猎区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禁猎区范围内,除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同时禁止使用以下猎捕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一)弓箭(弩)、射钉枪等击发类工具;
(二)捕鸟器、捕蛇夹等捕捉类工具;
(三)以人工模拟发声、食物、活体动物或者动物标本等进行诱捕,但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依法经批准的除外;
(四)崇明区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第九条 (禁止食用及购买)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十条 (禁止餐饮招徕)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以第九条规定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为内容,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
河北为什么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
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禁止猎捕所有野生动物。禁猎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通知》,河北省部分重点区域还将实施全年禁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防护林带,包括外环线两侧绿化带(含外环线调整线部分)、“三北”防护林带、沿海防护林带、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防护林带及外侧1公里区域等将全年禁猎。
《通知》要求,河北省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划定各自的野生动物禁猎区,并向社会公布,依法查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非法猎捕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所辖范围包含河北省各市、县、区及雄安新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其中,湿地涉及重要渔业水域的,须遵守渔业部门关于禁渔区和禁渔期的相关规定。
目前,河北省有野生植物2800多种;陆生脊椎动物530多种,约占全国的1/4;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1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7种,二级保护动物73种。此外,河北省还是褐马鸡、金钱豹、黑嘴鸥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栖息地,也是国际上重要的东亚候鸟迁徙通道,每年迁徙鸟类多达300多种,迁徙鸟类数量达数千万只。
好了,今天关于“禁猎区是如何划定的”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禁猎区是如何划定的”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