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请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答案:A、C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法律原则则以权衡强度或分量的方式适用于个案,规则竞争的结果是获胜的规则排除与其相竞争的规则,A选项正确。原则竞...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法律规则全有全无是什么意思”方面的经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2018年真题)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答案:A、C
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法律原则则以权衡强度或分量的方式适用于个案,规则竞争的结果是获胜的规则排除与其相竞争的规则,A选项正确。
原则竞争的结果是分量重的原则优先适用,落败的原则并非毫无分量,只是分量较轻不主导案件裁判。B项正确。
法律规则因其内容明确具体,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价值且能够有效的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在案件裁判中具有通常的优先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原则无法用于司法裁判,只不过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而己,具体包括:1、穷尽规则(原则弥补规则漏洞的条件);2、个案正义+更强理由(原则取代规则的条件)。C项正确,D项错误。
请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内容与表现形式的关系。规范的范围大于条文。规范与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有时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含多个法律规范。有时一个规范要通过多个法律条文来予以表现。
法律分析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法律规范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一是在来源上,法律条文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规范的来源刚较为广泛。二是在内容上:法律条文是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是笼统、模糊的;三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条文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贯穿于任何法律事实之中。因此,规范的适用范围也宽于条文。一条条文只能对一种类型的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规范却调整较为宽阔的领域,甚至涉及大部分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指引。四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范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条文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条文甚至冲突的条文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法律规范在针对具体案例时可以具体有针对性的应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什么叫规则,什么叫原则,规则和原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本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的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作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具体分析如下: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
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并不直接告诉指明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这些不同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原则间作出权衡,强度较高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当然,在权衡原则的强度时,有些原则自始就是最强的,例如法律平等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它们往往被称为帝王条款;
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做出裁决;因此,可以说,法律规则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
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也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律原则通过对法官“自由裁量”的指导,不仅能保证个案的个别公正,避免僵硬地适用法律规则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正,而且使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张力,在更大程度上使法律规则保持安定性和稳定性;
总之,法律制度在法律原则的支持下,能够比制度的全部规则化具有更强的硬度和适应性。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举例
法律分析:两者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来源上,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原则的来源刚较为广泛。
二是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
三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贯穿于任何法律事实之中。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一条规则只能对一种类型的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原则却调整较为宽阔的领域,甚至涉及大部分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指引。
四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
五是适用条件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法律规则在针对具体案例时可以具体有针对性的应用,切实做到一对一的针对性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在以下方面方可适用:在穷尽法律规则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六是从表现形式上看;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
七是从功能上看: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就是法律条文
好了,今天关于“法律规则全有全无是什么意思”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法律规则全有全无是什么意思”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