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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是哪一年取消的谁取消的(我国取消农业税是哪一年)

取消农业税是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农业税的取消,是中国意义重大的一件大事,一方面意味着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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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是哪一年取消的谁取消的(我国取消农业税是哪一年)

农业税是哪一年取消的谁取消的

取消农业税是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农业税的取消,是中国意义重大的一件大事,一方面意味着中国经济结构在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已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税而不至于影响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能力。 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

取消农业税对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取消农业税的最直接意义。此举使广大农民更多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从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二是影响地方财政税收结构,终止税制设计的不合理现象,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三是有利于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逐步实现基层政府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等供给由农民提供为主转向由政府投入为主,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三农”问题的解决。四是极大增强农民和整个社会的购买能力,对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总之,取消农业税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法律依据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农业税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

我国取消农业税是哪一年

法律分析:1.根据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项决议,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废除农业税。

2.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

3.从2000年提出粮食直补的政策构想,到2004年全国实施,用了五个年头,先后经历了改革方案酝酿(2000-2001年)、试点(2002-2003年)和全面推广三个发展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006年1月1日,延续了中国几千年的什么正式废除?

法律分析: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这意味着,中国农民负担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正式成为历史。

法律依据:《2006年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实施 农业税条例废止》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9亿农民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

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时间

法律分析: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时间是2006年,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什么时间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法律分析: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因此,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免除农业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哪年全面取消农业税

法律分析:我国于2006年的1月1日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也随之取消。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什么时候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法律分析:中国全面免除农业税时间是2006年1月1日。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日,前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废止农业税的时间

法律分析: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交公粮的历史至少在中国维持了两千三百年以上。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标志中国进入改革开放转型新时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六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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