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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田到户是什么政策(分田到户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分田到户是1978年。分田到户是指1978年将田地分配到每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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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田到户是什么政策(分田到户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分田到户是什么政策

分田到户是1978年。分田到户是指1978年将田地分配到每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分配政策以《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分田到户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法律分析:分田到户是1978年。分田到户是指1978年将田地分配到每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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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到户是哪年

1982年全面推广实施。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背景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农业面临严重的生产问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为了解放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中国政府开始探索土地制度的改革。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点与推广

1978年,安徽小岗村率先进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随后,这一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到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全面实施,土地被分配到农户手中,实现了“分田到户”。

三、土地分到户的意义与影响

土地分到户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同时,这一政策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分到户不仅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也对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

综上所述:

土地分到户主要是在1982年实现的,这一政策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分到户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对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后经多次修订)

第六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分田到户是哪一年?分田到户后有没有调整过土地?如果调整过土地是哪一年?

1982年提出包产到户,1984年土地承包期延长为15年不变,1993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2001年允许农民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至于调整,一般和地方政策有关,部分地区给增加的新人分配集体预留地、机动地或回收的土地。

分户到户时间是多少年?

分田到户是1982年开始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请问我国农村田地是哪一年开始分田到户的?

1982年1月1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出台,明确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

此后,中国政府不断稳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落后的帽子,逐步走上富裕的道路。

扩展资料

1980年9月,中国***召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在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提出了对于包产到户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并肯定了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

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尔后,包产到户作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一种形式,在全国农村迅速地采用和推广。

1981年1月,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中国农村生产队总数的1%,到同年6月增加到19.9%。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包产到户逐步演变为包干到户的形式。

百度百科_包产到户

分田到户是什么政策(分田到户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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