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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农村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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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农村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以下简称基数)。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基数的3至10倍征收(编码109001001)。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编码109001002)。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基数的1倍征收(编码109001003)。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编码109001004)。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五)对违反规定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以上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

(六)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妨碍执行公务、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情形的,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加倍征收。

(七)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

二、征收部门

(一)社会抚养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

(二)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市、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到市、区县物价部门办理《北京市收费许可证》、开具市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社会抚养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拓展阅读

社会抚养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农村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农村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来源:找法网

社会抚养费,简而言之就是超生多生的处罚款,因为超生多生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生育政策。大多数人对于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如何缴纳等都不太了解。社会抚养费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农村社会抚养费多少钱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农村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农村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政策是由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也就是说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农村社会抚养费多少钱”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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