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是怎样的(2022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3个程序性细节,你家那儿做到了吗?)
一、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是怎样的1、征地申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项目征地申请。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征地申...
一、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是怎样的
1、征地申请
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项目征地申请。
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征地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材料)、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图相关资料等。属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备案文件;项目涉及占用占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涉及土地复垦的,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2、政策审查。
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并由项目业主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3、勘测定界。
辖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测绘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土地地类等工作;
4、发布征地预公告。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土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土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将《征收土地预公告》转市征地拆迁办交由辖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张贴、公告,同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府局等相关单位;
5、征地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对征地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调处土地、房屋权属纠纷,核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和征地前后人均耕地变化情况,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产权等情况。辖区政府及其征地拆迁办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户及相关权利人在《征地情况调查表》、《征收土地面积确认表》及《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等征地报批材料上签字、确认并报送市征地拆迁办;
6、社会保障情况调查。
辖区人民政府在市征地拆迁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调查征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户人口、户数及其就业、社会保障情况,编制被征地农民花名册,核定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口、户数,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及政府、个人的分担份额,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公示后,报送市征地拆迁办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审定;
7、社会保障方案审查。
市劳动保障局对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报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抄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如属报国务院审批征地的建设项目,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
8、组织征地听证。
市征地拆迁办对辖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的征地材料进行审查,拟订《征地听证告知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由辖区人民政府将《征地听证告知书》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对申请听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
9、征地报批。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报批材料齐备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收集和组织征地报批相关资料并协调市财政局或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征地报批费用后,将征地报批材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10、缴纳报批费用。
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缴费通知单、市国土资源局缴费函及征地报批费用上缴财政单据,办理征地报批费用上缴和入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征收土地公告应包括的内容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征收土地应报国家批准,申请受理、审核、告知确认、申请和上报这些流程都要流经当地国土资源部,最后还要经过人民政府审核和国土房管局的审查,才可以顺利征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蓝箭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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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3个程序性细节,你家那儿做到了吗?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程序,在征地拆迁中的重要性从来都不亚于实体,这是专业律师的一贯观点,也为最新的立法实践所支持。在2022年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发力的背景下,征收项目总量势必坚挺,当“被征地农民”的机会也继续存在。农民朋友们的确需要多掌握一些征地中的程序性细节,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土地权益。
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浅析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广州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中的程序性规定。
【4个公示公告,缺一个就不合法,但关键在早关注】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征地的程序规范,基础是《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而在广州市的这份拟出台新规中,则对47条略显冗长的叙述做了一番精简,给出了4个必须确保农民知情权的公示公告环节:
市、区政府应当实行征收土地信息公开,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开展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个公示公告,按程序顺序排列下来,一个都不能少。征地预公告告诉农民确定要开始征地了,不可继续新改扩建;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确定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情况,不符合实际的要及时提出异议加以纠正;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直接明确补偿安置的标准、方式、项目和特殊事项,不满意农民要及时提出意见、申请听证;
征收土地公告则是签约达到规定比例后报批通过的成果,将指向未签约户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标志着征收进入了后期。
需要强调的是,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对上述公示公告的名称和大致出现阶段熟练掌握,并在尽可能早的时期咨询专业律师,启动权利救济。一旦拖到了最后一份公告,就意味着自己已经成为了“个别户”,维权的最佳时机就已经不在了。
【公告方式有规矩,现场和网络相结合】
咨询中经常有被征地农民提及,自己所涉的项目就是修国道、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可公告只贴了一会儿就被人给撕下去了,根本就没容村民们细看。
这种“刚贴上就撕”的操作显然是在耍小聪明。广州市在拟出台的新规中对怎样公告有了详尽的规范:
1.现场公告位置必须“明显”。《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涉及征收村民小组(社)集体土地时,村民小组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在该村民小组内村民聚居地的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新规就征收不同所有权主体的土地进行了分类规范,但张贴公告的位置都要求是公示栏或者办公地点,总之要便于被征地农民知悉。
2.发布现场公告必须留存证据。新规中指出,发布现场公告的,应当对公告张贴情况进行拍照或者录像留存,记录张贴和拍摄时间。且谁去贴的谁要签字证明。
而对被征地农民权利影响最大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还要求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3.在发布现场公告的同时,还要在市、区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发布网络公告。
对被征地农民而言,一旦发现征收方在张贴公告环节上搞“小动作”,可及时采取取证措施,将其张贴后又撕下的过程拍摄下来,或者在其走后对已无公告张贴的位置进行拍摄,以便在听证、庭审中作为其未依法履行公告职责的证据使用。
未依法公告可算是重大程序违法,这个点农民一定要敢于抓、善于抓。
【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都要有“线下”步骤】
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两个法定程序将是农民依法审查的要点所在。
广州市的新规拟规定,土地现状调查中调查人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保全现状资料,必要时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进行现场公证。
这样的细化操作在以往的征地实践中并不多见。无疑,它将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住宅房屋室内装修、翻改扩建面积等争议起到有效的事先预防作用,也省去了农户自己拍摄自己解说以留存证据的辛苦。
土地现状调查要依法规范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不例外。新规拟明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以采取现场座谈、随机访谈、书面问卷等方式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项程序落实与否未来群众也将会有感。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维权的目的在于提升补偿安置条件,但实现这一目的却需要在程序上狠抓征收方的违法点。“重实体轻程序”本就属于征收方长期以来认知上的毛病,咱老百姓可不能也把它学了来。
严格依据房屋、土地所在地市的地方性规定抓紧程序问题,尽早在程序推进中引入专业律师帮大家掌眼把关,农民就有望在全新的征地程序中占据主动,最终拿到满意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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