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父母供养年限如何确定(未成年父母死亡后监护人的确定有顺序限制吗)
导读: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核算方式是这样的:要是被抚养人还没到18岁,那就计算到18岁;要是他不能劳动,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就计算20年。超过60岁呢,每增加一岁就...
工亡父母供养年限如何确定
导读: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核算方式是这样的:要是被抚养人还没到18岁,那就计算到18岁;要是他不能劳动,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就计算20年。超过60岁呢,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到了75岁以后,就按5年来算。生活费最多能算20年。60岁以上的是逐年递减的,75岁以后就固定按5年计算啦。一、工亡父母供养年限如何确定
如何明确工亡员工父母的供养年限
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核算方式,以及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制定上,具体如下:被抚养人若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生活费用应计算到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而若被抚养人因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体力劳动且并无其它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其生活费用则需要计算达二十年之久。
然而,当被抚养人超过六十周岁时,每增龄一岁,其生活费用便会减少一年;而当被抚养人年届七十五周岁之后,其生活费用则将按照五年来进行计算。根据上述相关解释中的明确规定可知,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最高年限实际上仅为二十年。但是,若被抚养人在六十周岁以上,那么他们的生活费用将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年递减;而当被抚养人年过七十五周岁后,他们的生活费用将按照五年来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八条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加以确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的最高年限为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及年限规定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年限规定方面,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至被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为止。具体年限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供养亲属的年龄、身体状况等。
三、工亡配偶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何规定
工亡配偶抚恤金发放标准通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配偶每月发放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例如,某职工因工死亡,其配偶每月可领取该职工工资的40%作为抚恤金,直至其配偶失去供养条件。这一标准旨在保障工亡职工配偶等亲属的基本生活。
被抚养人生活费核算方式如下:若被抚养人未满十八周岁,费用算至年满十八周岁;若无法劳动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费用算至二十年。超过六十周岁,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后,按五年计算。生活费最高年限为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逐年递减,七十五周岁后按五年计算。
未成年父母死亡后监护人的确定有顺序限制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其实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未成年父母死亡后监护人的确定有顺序限制吗相关的法律规定。未成年父母死亡后监护人的确定有顺序限制。具体的顺序是优先考虑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已经成年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该组织或者个人担任监护人的前提是经当地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成年后是没有监护人的,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除外。监护权一般到被监护人满十八周岁,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结束;或被监护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此时,也不需要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未成年父母死亡后监护人的确定有顺序限制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其实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