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人民币特种存款详解(央行拟加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强化账户风险防范)
第一条本存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和国内分支行办理。第二条下列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开立本存款帐户:1.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
第一条本存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和国内分支行办理。
第二条下列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开立本存款帐户:
1.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驻华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2.外国或港澳地区的企业、团体;
3.在中国境内的侨资、外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居住在中国境内、外的外国人、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
5.按国家规定允许将外汇留给个人的中国人;
6.其他经中国银行同意者。
第三条下列外汇,可按外汇牌价兑换成人民币,存入本帐户:
1.由国外或港澳地区汇给存款单位或个人的可自由兑换的外汇;
2.由国外或港澳地区携入或寄入的外汇。如为外钞,按当日的外钞买入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入帐。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行办理托收,收妥后方可入帐;
3.其他经存款银行同意可以存入的外汇。
第四条本存款为记名式活期存款,分为往来户和存折户两种。本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在中国境内的存款单位或个人因特殊需要,要求使用支票的,需经存款银行同意。使用支票的往来户不计息。
起存金额:机关、团体、企业存款,不低于人民币一千元;个人存款,不低于人民币二十元。
第五条本存款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供足以证明开户单位的有关证件,开户本人证件,填写开户申请书,预留印鉴或按其他约定方式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本存款帐户的使用
1.可以将存款本息按支取日的外汇牌价,兑换为外汇汇往境外;
2.可以转存为人民币存款户或支取人民币现钞,并按有关规定享受侨汇优待。一经转存人民币存款户或支取人民币现钞,不得再存入本存款户;
3.可转入在存款银行开立的其他人民币特种存款帐户。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本存款帐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第七条存款单位或个人,如将存折或印鉴遗失,应立即持单位证明或原约定的凭证向存款银行以书面申请挂失,经银行认可,可以补发存款凭证或更换印鉴。在挂失前,如存款已被人领取,银行概不负责。
第八条本存款帐户清户时,存款单位或个人应将存折、支票或其他有关凭证交回。
第九条存款银行对存款人的存款负责保密。
第十条本章程由中国银行总行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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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人民币特种存款详解拓展阅读
央行拟加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强化账户风险防范
来源:读特
央行出手加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
11月17日,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提高账户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账户风险防范,更好满足相关机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需要,央行就起草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吸收和借鉴相关国际经验和准则,通过对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进行顶层设计,明确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具体情形及审核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要求,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提高账户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账户风险防范,推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与服务规范化、透明化,便利有资格开户的机构享有平等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
所谓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开立的用于资金存放的负债类账户。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按照账户用途和资金性质不同,分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和专用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其中,专用存款账户分为财政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结算账户、业务专用账户和其他专用账户。
根据以下业务需要,开户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开立相应类型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
(一)实行准备金考核的金融机构因办理法定存款准备金交存、现金存取、资金转账、资金结算以及其他与中国人民银行往来业务,可以申请开立准备金存款账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本机构代办的预算收入、代理国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可以申请开立财政存款账户;
(三)金融机构根据宏观调控要求,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特种存款,可以申请开立特种存款账户;
(四)非银行支付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存放客户备付金,可以申请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五)未实行准备金考核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因资金结算需要,可以申请开立结算账户;
(六)人民银行内设部门可以申请开立业务专用账户,业务专用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提供金融服务、经理国库等与依法履职和中央银行业务相关的账户。
(七)金融机构因办理结售汇业务需要,境外机构因办理货币互换、债券投资、流动性安排等业务需要,人民银行内设部门因办理经费核算等需要,或者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机构因其他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开立其他专用账户。人民银行内部经费账户要按规定级次报财政部门备案。
央行表示,在开展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与服务遵循规范审慎原则、高效便捷原则和公正平等原则。
针对开户环节,《办法》阐释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类型划分、开户情形、开户条件、开户申请材料、异地开户要求,人民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对开户分级审核的要求,并明确开户机构应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开户机构开立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后,应当按规定使用账户办理业务,并区分不同业务权限,使用资金转账、现金存取、账务核对、信息查询、余额预警、额度分配和询证回函等账户服务。
在账户使用上,《办法》明确了账户的主要功能和用途,规范了账户使用过程中的身份验证、对账、合规和风控等要求,还明确了账户计息、保密要求和档案管理等事项。
开户机构开立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后,可以指定该账户用于特定交易资金结算、为被代理机构代理资金结算,以及用于为绑定的其他中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资金归集管理和对外支付。
(原标题《央行拟加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强化账户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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