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案二审,景区是否应负责任(“浙大女生被害案”后续:西湖风景名胜区被判赔17万余元)
浙大女生案二审,景区是否应负责任目前杭州中级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二审,二审的审判结果是维持原判,对犯罪分子处以死刑立即执行,而对于景区是否负责任,目前还不好说,被...
浙大女生案二审,景区是否应负责任
目前杭州中级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二审,二审的审判结果是维持原判,对犯罪分子处以死刑立即执行,而对于景区是否负责任,目前还不好说,被害人家属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景区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景区内游玩摔伤,景区有责任赔偿吗
关于在旅游景区内游玩受伤景区是否有责任找个话题,首先应该明白旅游经营者的职责所在。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由此可以确定,旅游经营者在游客游玩过程中是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如果其未尽到相关责任,游客在游玩是摔伤可以向其索赔。
那如何证明旅游经营者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呢?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旅客在游玩是摔伤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旅行社对老人摔伤是否负有责任。如果旅行社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设施有缺陷,没有对相关景点可能的危险作出提示等),则应根据过错程度给予适当赔偿。
2、受害人虽然年岁较大,但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是否存在危险作出判断,因此,即使旅行社有责任,受害人自己的责任也应该是主要的。
3、当然如果旅行社给游客上有商业保险,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再按照前述责任划分确定各自承担数额。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目前杭州中级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二审,二审的审判结果是维持原判,对犯罪分子处以死刑立即执行,而对于景区是否负责任,目前还不好说,被害人家属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景区进行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浙大女生案二审,景区是否应负责任拓展阅读
“浙大女生被害案”后续:西湖风景名胜区被判赔17万余元
@浙江之声1月5日消息,记者从“浙大女生被害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处了解到,被害人家属起诉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者生命权纠纷一案,杭州西湖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景区管理者未能正确应对游客的情况反应,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存在瑕疵和过错,在避免被害人死亡的损害后果的发生上存在一定缺失,未尽以上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酌情确定景区管理者在原告的损失在10%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7万多元。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杭州不久的浙大2013级本科生谭某某在灵隐景区附近出现后失联。15日夜,警方等救援力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了她,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7日,杭州警方在广西全州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岁,广西人)。随后,杭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批准逮捕。
2019年7月上旬,杭州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本案,并于当月下旬宣判,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因欠下债务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11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陡坡。后熊志城爬至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杭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在2019年11月11日上午的二审庭审中,上诉人辩护人以“熊志城负赌债,作案时精神状态存疑;受教育程度低,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产生‘找年轻女性陪葬’的念头,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对一人一次进行猥亵,强制猥亵判量刑过重等”等为由,希望法院轻判,并重新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二审审判长下午在宣判时表示,从熊志城家属、朋友等处确认,其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本人平时无精神异常情况。该案中,熊志城选择独身年轻女性作案,且追下悬崖捅刺、强制猥亵,在案发后丢弃作案刀具、衣物,足以表明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审时已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果为无精神类疾病,对重新鉴定的请求不予准许。
1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浙大女生被害案”:驳回上诉,维持以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判。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柳斌告诉澎湃新闻,被害人家属认为事发地杭州灵隐景区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疏忽,已向杭州西湖区法院递交民事赔偿诉状。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房颖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浙江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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