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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规则及配套业务指南)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上市公司:为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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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规则及配套业务指南)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上市公司:为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现予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上市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关联法规: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第三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二章内部控制的框架第五条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一)公司层面;(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第六条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三)风险确认,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四)风险评估,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考核等。(七)信息沟通,指产生服务于规划、执行、监督等管理活动的信息并适时向使用者提供的过程。(八)检查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和监督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过程。第七条公司应在符合总体战略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各下属部门、附属公司以及各业务环节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第八条公司内部控制通常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一)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订单处理、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拓展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规则及配套业务指南)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规则及配套业务指南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为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完善科创板交易制度,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于今日发布并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8号——科创板股票做市》,对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作出更加具体细化的交易和监管安排。

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的推出是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提出,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科创板开市3年以来,稳步试点注册制,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各项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科创板开市即将满3周年,市场运行平稳,当前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更好推进板块建设。

根据2022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以下简称《做市规定》),上交所制定了《实施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南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从市场反馈意见来看,市场机构积极支持科创板做市商机制推出,总体认可《实施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南中的相关安排,也对具体业务细节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和充分调研,上交所对市场反馈意见中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5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经向上交所备案可为具体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二是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做市商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应符合上交所关于做市指标的相关要求。上交所定期对做市商进行评价,对积极履行义务的做市商给予适当减免交易费用等措施。三是明确做市商监督管理。做市商应当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机制,确保合规有序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是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的有益尝试。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积极推进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相关工作,全力保障试点平稳有序落地,持续推动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编辑 宋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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