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连廉租房最新政策及申请条件是什么(第二季度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类新增家庭保障工作4月1日启动)
2022年大连廉租房最新政策及申请条件是什么2020年大连廉租房申请条件及相关最新政策,需要遵守下列规定:一、廉租房申请条件《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五...
2022年大连廉租房最新政策及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0年大连廉租房申请条件及相关最新政策,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
《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包括申请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所有住房面积确定。
家庭成员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两年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已经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二、廉租房申请材料
《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三、廉租房申请程序
《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住房保障机构。
(三)住房保障机构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予以公示,申请人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还应在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期限为十五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住房保障机构根据工作计划及资金、房源情况,按照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申请登记顺序以及申请的保障方式实行补贴或者轮候配租,并向社会公开。
(六)住房保障机构与享受租赁补贴的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与轮候到位的享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人对初审、审核和轮候安排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机构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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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连廉租房最新政策及申请条件是什么拓展阅读
第二季度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类新增家庭保障工作4月1日启动
按照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2022 年 4 月 1 日,我市将启动 2022 年第二季度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类新增家庭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有关工作。
4 月 1 日至 4 月 17 日,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原廉租 ) 的申请人,可用手机登录"辽事通 APP ",点击"住房租赁""公租房平台",进行个人网上申报。具体详见《公租房补贴申请(辽事通端)用户操作手册。
资格终审通过名单和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可在大连市住建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进行查询。保障工作详情及进度等动态信息,市民可关注"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了解。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7 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 5 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4、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 35 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须年满 18 周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低保证或特困证。
租金补贴保障
1、资格终审、公示通过的申请家庭,30 日内需签订《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专用),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2、完成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纳入当年保障计划,自终审合格且公示通过的次月起开始发放租金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
3、已保障家庭每季度补贴发放前进行资格复核,每季度发放补贴月数以市住建部门核定月数为准。
4、补贴标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 1 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 570 元;2 人的,月补贴 850 元;3 人及以上的,月补贴 1120 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 300 元的,按 300 元计发。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 1 人的无房家庭,月补贴 460 元;2 人的,月补贴 680 元;3 人的,月补贴 920 元;4 人及以上的,月补贴 1120 元 ; 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 240 元的,按 240 元计发。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