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如何办理补缴?)
养老保险如何补交?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的,如何申请补缴?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的,怎样补交养老保...
养老保险如何补交?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的,如何申请补缴?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的,怎样补交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以补交吗?
未参保单位和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可进行补缴,在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经劳动部门认可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从2007年后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补缴或继续缴费满15年以上,可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经劳动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
自由职业者不允许补缴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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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缴养老保险拓展阅读
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如何办理补缴?
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如何办理补缴?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政策,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等规定执行。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国家规定,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除因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造成的特殊情况外,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
困难单位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向参保地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符合条件单位申请缓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定时期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可证明生产经营困难的材料。
在规定的缓缴期限内,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或提出转移接续要求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先补缴这部分职工的欠费本金(含单位和个人欠费),剩余欠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追缴。
来源:山东人社
来源: 日照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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