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永昌县8名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愤怒之余如何直面那些少年的恶?)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案件发生在2002年的6月中旬,16岁的少年陈某伙同15岁的黄某和17岁的任某等人在某间网吧对受害人李某实施勒索抢劫并残忍的将其杀害。案件的发...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案件发生在2002年的6月中旬,16岁的少年陈某伙同15岁的黄某和17岁的任某等人在某间网吧对受害人李某实施勒索抢劫并残忍的将其杀害。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据监控录像得知当天李某正在网吧内上网,在其桌上放了一瓶价值4块钱的饮料。随后陈某进入网吧,四处逛了一下又出去了。片刻之后与黄某等人回来并直奔李某的位置。
随后与李某发生争吵,并在争吵的期间陈某迅速掏出一把匕首刺向李某的腹部,其他人又对李某进行拳打脚踢。陈某在捅了几十刀之后,又走出网吧换了一把大砍刀回来,更加凶残的对李某进行迫害。到最后李某已经晕死在地上,陈某等人才停手,随即在李某的口袋里抢去了钱财,然后扬长而去。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经过警方的调查后,在事发两天后在另外一间网吧内将陈某等人全部抓获。
据陈某交代,他们都是农民工子弟到外地来打工,因为沉迷网络游戏而钱财耗尽,于是联合起来出去“搞点钱”。在事发当天陈某看见李某桌上放着一瓶饮料,正是这瓶饮料让陈某选定了作案目标。陈某等人之所以实施犯罪,是因为愿望和需要得不到满足,并且缺失了家庭温暖和爱,同时对社会存在一定的仇视。
陈某觉得只要能够上网,只要有了钱,什么事都好办,加上本身的教育程度不高,根本不会考虑到事情的后果和严重性。由于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经常与不良行为习惯的人交往等原因,他们对社会规范的约束和法律的约束不以为然,放任自我,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实施了一些与社会规范不相符的行为,从而触犯了法律。同时他们长期沉迷网络打打杀杀的游戏,从而使他们将现实与网络混淆,致使他们的作案手法极其凶残,并不以为然。
他们犯罪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团伙性,并且趋向于低龄化,手段成人化。对于社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他们认识得少之又少。
从这个案例,我们看见了当代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但如果不能栽培好他们,那么他们也会枯萎,会走上错误的道路。所以教育好,栽培好祖国的花朵,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任务!希望我们的祖国能够日益昌盛,繁荣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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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8名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愤怒之余如何直面那些少年的恶?
近日,一则警情通报引燃了整个社会的怒火,主要因为这个案件的受害者是一个21岁的成年男子,作案的竟然是八个十四岁左右的孩子,殴打、活埋、团伙作恶,光天化日明目张胆的杀人,鲜活的生命被殴打埋葬在他们眼中如同儿戏肆意妄为,他人珍贵的生命在他们眼里视如草芥随意践踏,毫不夸张的说,这是对法律和社会公德赤裸裸的挑衅,难道又要因少年的他而放过罪恶的他吗?
青少年犯罪恶性事件频发
在此恶性事件之前,近些年青少年恶性犯罪事件频发,据得一策APP不完全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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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少影视剧也把重心聚焦到未成年犯罪的相关题材,如韩国的《少年法庭》,国内近期热播的《胆小鬼》,无不通过鲜活的案例告诉大家,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十分复杂且突出的问题,青少年犯罪在各类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造成的危害以及损失在不断增加,诚然,少年案件,从不是个人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不单单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教育问题、家庭问题。
数据揭示青少年犯罪形势严峻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仍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上升,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抬头,家庭监护缺位比较突出,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亟待优化等,未成年人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在国家层面,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体贯彻“保护、教育、管束”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理念。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犯罪决不纵容,2021年依法批捕27208人、起诉35228人。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相关数据,我们还可以得知如下内容:
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罪名分布
2021 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居前五位的分别是盗窃罪 19061人、聚众斗殴罪 9049 人、强奸罪 7591 人、抢劫罪 7186 人、寻衅 滋事罪 6902 人,占比达 67.3%。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占比稳中有降
2017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分别为19954人、17936人、18172人、15736人、21087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3.48%、30.76%、29.65%、28.63%、28.49%,2021年较2017年下降4.99个百分点。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为8169人,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11.04%,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从犯罪人数看,2021年较2017年增加2980人,增幅达57.4%。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据对上海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是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1%。
网络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
有因沉迷网络而导致犯罪,有因网恋而导致的犯罪,以网络作为媒介引发犯罪上升较快。2019年、2020年、2021年检察机关分别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犯罪2130人、2932人、3555人,同比分别上升37.65%、21.25%。其中,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2020年起诉130人、2021年起诉911人,同比上升6倍。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年龄从来不是判断善恶的分界线
那些所谓的“他还是个孩子”论该停停了,年龄从来不是判断善恶的分界线,成年与未成年之间的鸿沟也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宽广。在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1年3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使有人因为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8名施暴者都违反了法律,具有过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首先从他们本人财产中优先赔偿,如果本人没有财产的由其监护人赔偿。此外,还可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即送到少管所进行教育。
所以,已满十二周岁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能再以“还是孩子”一味地纵容了,父母也应加强教育管理,否则,一旦涉嫌犯罪,经最高检核准也是要被判刑的。这一点也是刑法新增修的,可见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块儿还是很重视的。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能仅仅以年龄而作为界定犯罪程度的界限,而是要根据其犯罪行为的程度来定性和量刑,无论年龄大小,施暴者都应该受到应该有的处罚,给世人警醒,这个社会并不是因为你的年龄小就可以不接受刑事责任,在犯罪的边缘上徘徊,最终会坠入罪恶的深渊,被罪恶无情吞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