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什么是妨害公务罪(侵犯城管综合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的常见犯罪与刑罚之妨碍公务罪)
一、具体什么是妨害公务罪1、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
一、具体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1、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公务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1、妨害公务罪的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妨害公务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公安机关等的司法机关在办案的时候,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员在履行公务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有些公民不仅不配合自己的工作,还财物暴力、威胁等的方式来妨碍自己工作的情形。此种情形发生之后,公务人员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某特定公民的暴力、威胁行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蓝箭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具体什么是妨害公务罪拓展阅读
侵犯城管综合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的常见犯罪与刑罚之妨碍公务罪
在城管执法中发生侵犯城管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常见犯罪有:妨碍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
为更好地保障城管执法人员人身权利,加强刑事法律保障,本节重点向大家介绍妨碍公务的罪名、犯罪构成和刑罚处罚依据。
一、概念
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妨碍公务罪客体要件是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点,也是本罪区别于单纯侵害公务人员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的关键所在。
2.客观要件。
也成为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妨害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行为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行为表现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行为。具体来说;
(1)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的公务活动。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依法执行公务,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超过职权范围内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市民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3)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本罪客观方面所说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本罪客观方面所说的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破坏财产,破坏名誉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的行为。
(4)行为人实施的妨害公务行为的时间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
3.主体条件。
妨碍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妨碍公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也就是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的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公务员,而加以阻挠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三、妨害公务罪处罚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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