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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什么(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什么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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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什么(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什么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因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具有附随性。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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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什么拓展阅读

担保物权是什么(什么是担保物权)

什么是担保物权

1. 担保物权看字面意思就是担保之后有受偿的权利。担保可以用物(抵押、质押、留置)、可以用人(信誉)、可以用钱做担保。

2. 担保物权的设立实际就是因为存在债权。要给债务人担保,如果债权消失了,例如合同无效那么担保物权也会跟着消失。与债权是一种主从关系。

3. 担保物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即抵押物不能溢价或这贬值。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利益,民法上还有一条流押(质)条款,就是说不能在合同上约定债务到期不还的,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转给债权人。只能折价或者变卖,或者待物清偿(事后转移所有权)。

4. 担保物权的效力不止作用与担保物本身,还包括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证金等代位物。如果债务没到期担保物的代位物还可以提存。如果担保物因不可抗力损毁了,且无代位物,那么担保物权消失,主债权依然存在。

5. 在担保主债权时,可以设立不止一个担保方式。两个以上叫做共同担保。可以是物叫做共同物保、可以是人叫做共同人保也可以是物和人叫做物保和人保并存。在为债务人进行担保时,还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反担保。

6. 在共同物保中若是按份担保的,债权人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别主张债权。若是连带的无论是起诉、执行、追偿都可以随便选择。

7. 在有物保和人保连带担保时,债务人自己提供了物保的,在执行时要优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保。但是起诉时随便,追偿时随便。如果债务人没有提供物保的,都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那么起诉时随便,执行时随便,追偿时随便。

8. 反担保就是再找一个人给除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担保。就是有些担保人虽然愿意给债务人做担保,可是他也觉得不安全,怕追不回钱,那就可以要求债务人也找一个人给他来担保,这是反担保就成立了。不过反担保只能做抵押和质押,反担保人是第三人的还可以做保证(人保)。记住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人和债权人是没有半毛钱关系的。

明天就会说到担保物权的重点抵押权,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担保物权,敬请明天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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