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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应该注意的裸条陷阱是什么(“裸条”借贷涉嫌违法 暗藏“玄机”步步为营)

目前,已有部分在校大学生陷入该风波。虽然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以“裸条借款”方式进行放贷和催收,明显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明显违法。现小编就“裸条借款”中...

目前,已有部分在校大学生陷入该风波。虽然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以“裸条借款”方式进行放贷和催收,明显突破了道德和法律...更多借款应该注意的裸条陷阱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借款应该注意的裸条陷阱是什么(“裸条”借贷涉嫌违法 暗藏“玄机”步步为营)

目前,已有部分在校大学生陷入该风波。虽然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以“裸条借款”方式进行放贷和催收,明显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明显违法。现小编就“裸条借款”中的法律问题予以分析、梳理;同时也提醒借款人,一定要理性借款,远离“裸条借款”陷阱,一旦遇到“不发裸照不借钱”的情况,一定要擦亮眼睛,并坚决予以报警!

一、“裸条借款”违背社会公德借款人与借款平台之间借款系订立借款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外,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裸条借款”事件已经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突破了道德底线,与社会公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背道而驰。

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不应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在市场经济中十分常见,大学生也经常会因创业、生活等需要而对外借款,但并非所有的民间借贷都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中就明确规定,具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规定”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裸条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且突破法律底线,不应受法律保护。

三、如借款利息突破法律规定不受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出上述法定范围,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裸照担保并非合法的担保方式。《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裸照并非动产或不动产,且涉及到个人隐私,不能进行抵押、质押或留置,不能作为担保物来保证债务的履行。

五、贷款人发裸照要挟的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肖像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裸条借款”中涉及到借款人姓名、身份证信息、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尤其是私密照片更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如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将个人信息、私密照片公诸于众,则侵犯了借款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对外公布借款人的裸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贷款人利用QQ、微信群等对外公布借款人的裸照,则可由公安机关机关予以拘留、罚款。

七、对外公布或出售借款人裸照情节严重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贷款人以QQ、微信群、网站等互联网对外公开甚至是出售借款人裸照牟利,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立案追诉并追究刑事责任。

八、贷款人以对外公布裸照谋求非法利益的,涉嫌敲诈勒索。如果贷款人以对外公布裸照为由,胁迫或要挟借款人支付超出应清偿数额之外的款项,谋取非法利益,且具有数额较大的,则涉嫌敲诈勒索罪。

相关法律《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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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应该注意的裸条陷阱是什么(“裸条”借贷涉嫌违法 暗藏“玄机”步步为营)

“裸条”借贷涉嫌违法 暗藏“玄机”步步为营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本社记者 张驰

核心提示:“裸条”即在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的新兴借款方式,一旦发生违约不还情况,放贷人则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

据媒体报道,近日网上流传一批女大学生借款“裸条”,167名女大学生手持身份证的裸照及视频随之被公开。“裸条”即在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的新兴借款方式,一旦发生违约不还情况,放贷人则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此消息一出现,便再度引爆了校园女生“裸贷”的话题。

网贷“黑手”伸向校园

报道称,2016年12月,有人将10G的“裸条”照片及视频打包并在百度网盘发布,167名女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亲友联系方式以及私密照片遭到泄露。年龄段集中于17岁到23岁之间,从学校来看,共计28人学校信息被泄露,涉及25所院校,来自河南与江苏院校最多,分别有3所。师范学校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了“重灾区”,其中仅安阳师范学院就有3人。此外,从流出的QQ聊天截图来看,放贷者鼓励“裸贷”女性自渎来获取贷款以及以“肉偿”方式来还清欠款。曾有媒体联系到的一位当事人的父亲表示,早前女儿已经不堪裸照散布压力,离家出走超过10天。在这次网络流出的不雅视频中,不少文件夹都标记为“借贷宝”,这是因为这家也是在“校园贷”中比较流行的平台。12月1日凌晨,借贷宝在12月1日凌晨通过“借贷宝官微”发布《关于网传借贷宝不雅照泄漏的公告》,称借贷宝不提供发送照片功能,此次流出的照片是6月曝出的“裸条”被人打包后的结果。

据媒体报道,借款人与放款人的金钱交易,多在专业互联网借贷平台进行,但实际上平台只是一个幌子,或者是变相隐藏的手段。真正的交易金额、为避免成为非法高利贷所设计的多次转账细节,已在QQ等聊天工具中达成协议。情节更为恶劣的校园网贷业务正在绕开一道道法律防线,秘密进行。有受害者表示将在家人陪同下报警;另有借款者通过借钱了解到该途径存在暴利,转而又成为放贷者,将非法行为延续下去。更可恨的是,放贷人的罪恶并不会在收到还款时终止,曾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有人在网上叫卖身份信息完整的女生裸贷照片,价格仅为30元一张。

大学生成最大“受益人”

大学生群体普遍思想单纯、冲动消费,一直以来都是信贷产品追逐的目标。十年前有信用卡,现在有消费金融公司、花呗借呗、京东白条。因为超支消费无力偿还,大学生被催收的新闻也经常见诸报端。

曾在郑州一所大学向同学推销过信用卡的马先生说:早在10年前,大学生曾是各家银行信用卡业务“跑马圈地”的必争之地。“当时大学生办信用卡几乎是‘零门槛’,很多学生就是兼职的业务员,只需凭借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办卡,无需任何个人或家庭经济能力的证明。”与很多人裸条借贷买苹果手机一样,当时刷信用卡的很多学生,也是为了买高档球鞋、笔记本电脑等。

“只是想尽快用上苹果手机,和同学们一样就去借了裸条,并没有考虑过如何偿还。”一名裸条借贷的大学生在照片被公布后,接受采访时如是说。这位同学家在贵州贫困山区,一部iPhone 6 plus的借款对她和她的家庭来说都是无力偿还,只能让自己的裸照被公布。而裸条借贷利率之高,不少人在打裸条的时候并没有概念。南京玄武警方刚刚破获的一起裸条借贷案件中,一个女孩裸条借贷了4000元,但大半年的时间里,她偿还10万元却仍未还清欠款。

在裸照源源不断流出之时,有人恨借贷平台手段太下作,欺负大学生弱势群体;有人恨这些大学生不争气,爱慕虚荣出卖尊严。

究竟受益还是受害?

据报道,一名大学生因借贷负债60多万而自杀。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某学生因参与网络赌球,冒用或借用同学身份信息获得“校园贷”,共欠下60多万巨款,最终选择跳楼自杀。2009年,银监会下发通知,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之后。在那之后,校园贷渐渐成为新兴的金融力量,进驻大学校园。

现如今,校园贷产品经常打出“利率低至0.99%每月”,甚至“零首付、零利息”这样的噱头,但实际的贷款资金成本并不低。据业内人士介绍,分期消费或者分期现金贷款一般是以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表面上看每月还的利息相对本金利率不高,但实际上本金每月在递减,如果换算成每月还息到期还本,实际的年化利率“还是比较高的”。

据报道,以某贷款平台推出的一款三星手机分期为例,爆抢价5688元,月供为293.32元起,分24期还款,表面上看每月仅需支付“服务费”56.32元,一年利息只需675.84元,年利率11.88%。但由于本金每月都在减少,按实际使用资金成本测算,资金成本超过了20%。而女大学生若以为及时还款了就能破财消灾,“裸条”一事就会化为乌有,那就太傻太天真了! 曾有记者在一个所谓的“裸条”群里面发现,有人正在发着刚刚买来的裸条贷款的女学生的照片,甚至微信群里有人发起了众筹,每个女生的裸贷照片30元一张。而大部分卷进来的女学生都不愿意公开讲述自己的故事。放贷者正是拿捏住了女大学生胆小怕事的心理,愈加猖獗。

裸照到了放贷者手里,游戏规则就由不得女学生操纵了。如今是30元一张放在群里众筹,将来还会流向何处,在什么场合被使用,一切都是未知数。如此交易,贱卖的是女孩的尊严。所谓“基于信用”的校园贷,就在这样毫无信用、毫无尺度的规则中,滑向了法律与道德的深渊。

无法无德 击穿底线

以身体作为筹码的网络借贷平台,何以能够大行其道?信息泄露、暴力催收、逼人“肉偿”甚至“卖淫赚钱”,这是何种“经济行为”?而这些行为又为何能够畅行无阻?

对于校园“裸贷”,有关部门理应迅速介入,并依法查处。如果仅仅是因为无人报案就置之不理,无疑是一种纵容。事实上,这也暴露出相关监管部门在互联网经济面前的不适应、不敏感甚至不作为。网友无人举证,不妨从规范网络借贷平台入手,规范新生事物的发展。否则,等事情失控后,损害的将是监管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贷款人以“裸照”相胁迫,甚至四下扩散女生裸体及不雅视频,早已逾越一般的商业交易原则。无论是侵犯他人的人格权还是涉嫌敲诈勒索,抑或是搞所谓的性交易,均涉嫌触犯刑律。在这个问题上,其实并不存在游移模糊地带。此番南京警方介入“裸贷”案件,就是一种正本清源。从目前的信息看,犯罪嫌疑人不仅涉嫌敲诈勒索,也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今年4月份,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的要依法处置。但问题是,借贷行为一旦转变为线上接头、线下交易,在实际中根本就不需要“批准”。 针对这一现象,监管应摆脱传统模式,也要及时“上线”。比如针对网贷交易平台,对反复出现数字变化的可疑交易要进行倒查;在qq群及微信群中,一旦发现发布“裸条”网贷信息或者发布裸照,必须实现及时封号,并对涉案嫌疑人实现线下追查。

从女大学生借款“裸条”的泄露事件看,经由“裸贷”进而发展为性胁迫、性交易,已经危及社会公共秩序。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出手,彻底斩断这一黑色利益链条。

涉及哪些违法犯罪行为?

利率超高已让人觉得不可饶恕,将魔爪伸向大学生的身体隐私和信息隐私则更是令人发指。以裸照作为抵押物,本身也不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若以此要挟不合法的巨额利息,不仅涉嫌侵犯隐私权,更有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曾有律师对此表示:“裸照本身并不是物品,因此不能当抵押物,即使用来抵押,因为是非法的,这种抵押行为也是无效的。”

关于借贷关系中的担保条款,即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担保物”——裸照和裸体视频,以及违约责任即如果逾期不还则公布其裸照、通知其学校及亲属等约定,则不能因为借贷关系的合法成立而同样有效。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担保的主要有人保和物保两种形式,而“裸贷”行为当中的裸照和视频因为不是合法的流通物和违背公序良俗,所以不能成为《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物,所以在“裸贷”行为当中的担保条款以及担保意思表示,应当归属于无效。

关于“裸贷”行为当中的利息约定,同样属于部分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年息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受法律保护,而24%至36%之间为自然债务区,即法律并不强制调整。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裸贷”行为当中,利率一般为周息30%,明显超过了法定的标准(周息0.46%),所以超出法定部分的利息应当认定为无效。况且,在“裸贷”现象中,还存在所谓的“罚息”和“利滚利”的违法现象。

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关于责任的承担,在“不明知,不应知”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放贷者对借贷者实施的侵权乃至犯罪行为,借贷平台可免予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显而易见的违法信息,平台负有监测排除的义务,特别是经过借贷者反映投诉或公安机关通报,平台已经获知的违法信息未予及时删除、屏蔽而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应承担连带责任。

从严监管 勿入“裸贷”歧途

“裸条借贷这种有违社会伦理和法律的模式监管部门应当严控,但大学生也要建立正确的消费信贷观念,这种教育不仅学校要涉及,家庭也要建立。”经济学家宋向清说。

宋向清表示,首先要摆正价值观,提高法律意识。不能盲目攀比,过度追求物质享受,实在不应为了获得数额并不多的贷款,不惜出卖个人隐私。其次,面对“裸贷”的威胁,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强对校园贷款的监管。从监管层面上加强对校园贷款的监管,清理不正规的放贷机构,制定明确的惩治措施。一旦发现,立即取缔。同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提高大学生金融方面的知识及防范意识,避免陷入非法贷款的陷阱,多为学生提供一些奖学金、助学金,正确地引导学生。此外,还应健全网络贷款立法。加快对网络借贷的监管立法,建立健全包括对网络借贷平台资质审批、放贷资金来源审查、贷款人信息披露、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对借款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平台的监管和整治。

据媒体报道,针对“10G裸条”视频和图片流出事件,借贷宝官方回应称,已经根据流出的“10G裸条”中的身份信息找到其中的109名“裸贷”女性用户,并请第三方催收公司停止了对其催收。借贷宝表示,在事件发生后,通过流出的视频和照片,共发现167名当事女生,其中128名为借贷宝平台用户,有交易的借贷宝用户109名。

一些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借款人为了获得借款,铤而走险向放贷团伙借高利贷。放贷团伙与借款人私下协商好借贷利率,要求借款人“押裸照”,以一些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和幌子,完成非法高利贷放贷。事后当事人在明知后果的情况下逾期,致使债权人使用裸照施压。该行为极不理智,对自身极不负责任的。高利贷团伙的交易名义上是在互联网平台交易进行,实际上是个人约定,是私下交易。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则表示,裸照的出售者、转手者、传播者都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要判断有没有构成犯罪,要看他们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和牟利的数量。比如,淫秽视频、照片等发布到网上,就要看点击率和阅读量,如果将淫秽物品出售,就看销售淫秽物品的数量及获取金额的数量。”易胜华表示,从法律上讲,这些将自己裸照传给他人的女性,本身就在传播淫秽物品,她们的行为也构成了违法。如果发现其他人在利用她们的裸照牟利,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跟对方通过协商解决,告诉对方行为已经违法,并要求对方不再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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