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按哪些标准交纳(打官司如何缴纳诉讼费)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缴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l%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上述第2、3、5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按哪些标准交纳拓展阅读

打官司如何缴纳诉讼费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更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到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多。
可能有人会说,法院是国家设立的,每年都有财政拨发的经费,为什么老百姓去起诉还要交费,这不是额外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吗?当然,法院是国家机关,绝对不能通过收取诉讼费的方式盈利。诉讼费的本质并不是增加人民群众的负担,而是对有理者的保护,对无理者的一种惩罚措施。为什么这讲?对于有理的原告来讲,预交的诉讼费用,胜诉后法院会返还,并不需要等到案件执行完毕,只要拿到生效的胜诉判决书即可申请法院返还预交的诉讼费用。败诉的被告除了要向胜诉的原告承担法律义务,还要再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反之,如果原告无理,预交的诉讼费用就不能退还,必须为他的无理维权付出代价。所以说,诉讼费本质上是国家法律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下面逐一简单介绍:
一、案件受理费
(一)普通财产类案件,按争议金额计收案件受理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50元+1万元以上部分的2.5%;
3、10—20万元,2300元+10万元以上部分的2%;
4、20—50万元,4300元+20万元以上部分的1.5%;
5、50—100万元,8800元+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6、100—200万元,13800元+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9%;
7、200—500万元,22800元+200万元以上部分的0.8%;
8、500—1000万元,46800元+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7%;
9、1000—2000万元,81800元+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6%;
10、2000万元以上,141800+2000万以上部分的0.5%。
(二)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按照50—300元/件收取,如果争议的财产不超过20万元,不再另行收取,如果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的,对超过部分加收0.5%。
(三)因人身权受到损害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受理费为50—100元/件。起诉金额5万—10万元的,对超过5万部分加收1%。起诉金额超过10万元的,对超过10万元部分加收0.5%。
(四)知识产权案件的案件受理费:如果没有争议金额,为500—1000元/件,有争议金额的,按照第(一)项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五)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件受理费:10元/件。
(六)破产案件:按照第(一)项标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申请支付令:按照第(一)项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案件受理费。
(八)申请公示催告的案件受理费:100元/件。
(九)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案件:400元/件。
(十)行政案件:50—100元/件。
(十一)管辖异议案件:50—100元/件。
(十二)其他非财产案件:50—100元/件。
二、保全费,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一)无财产保全内容或者涉及财产不超过1万元的,30元/件。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每件加收1%。
(三)超过10万元部分,每件加收0.5%,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执行费
(一)非财产类执行案件:50—500元/件。
(二)1万元以下的财产执行案件:50元/件。
(三)1—50万元的财产执行案件:50元+1万元以上部分的1.5%。
(四)50—500万元的财产执行案件:7400元+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五)500—1000万元的财产执行案件:52400元+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六)1000万元以上的财产执行案件:77400元+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费用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交的。例如,当事人没有申请保全,就不需要交保全费。或者案件未经过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就自动履行了,也就不需要交纳执行费。此外,对于案件受理费的第(一)至(四)项所列案件,基层法院受理后,大部分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可以在按照标准计算的基础上再减去二分之一的案件受理费。比如,一个争议金额100万元的案子,按照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应为13800元。如果基层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际应缴纳案件受理费为13800元的二分之一6900元。此外,如果当事人是低保户、特困户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在提交有关证明后,可申请免交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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