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社会保险的处置办法 公职人员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员工离职后,其社会保险关系应当依法转续用人单位不得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停止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后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此外,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员工离职后,其社会保险关系应当依法转续用人单位不得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停止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后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此外,根据《社会保...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用人单位不得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停止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后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在员工离职后,其累计的社保本金可以选择继续缴纳以维持社保关系,或者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转移或支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中的本金部分,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支付给该职工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十条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本金由员工个人所有,不得因其离职而停止计算利息或取消相关权益
《失业保险规定》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筹,逐步建立省级调剂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失业保险基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或者以低于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公务员辞职就业后,可由所在企业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然后携带公务员工作档案,到当地社保中心两个确认办公室进行原先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
这样就可以将原先的保险转移过来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到新单位或个人去档案托管机构缴纳五险一金,只能办理社会保险,之前的公务员医疗肯定就没有了
离职后社会保险的处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员工离职后,其社会保险关系应当依法转续用人单位不得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停止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后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基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在员工离职后,其累计的社保本金可以选择继续缴纳以维持社保关系,或者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转移或支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中的本金部分,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支付给该职工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十条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本金由员工个人所有,不得因其离职而停止计算利息或取消相关权益
《失业保险规定》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筹,逐步建立省级调剂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失业保险基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或者以低于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离职后还能补缴社会保险吗
超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期限,建议协商解决,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公职人员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公职人员辞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如下:公务员辞职、辞退重新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辞职辞退前原在机关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因此公务员辞职就业后,可由所在企业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然后携带公务员工作档案,到当地社保中心两个确认办公室进行原先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
这样就可以将原先的保险转移过来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到新单位或个人去档案托管机构缴纳五险一金,只能办理社会保险,之前的公务员医疗肯定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