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方法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清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和解: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债务问题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尚未完全丧失信用且仍有恢复经营的可能性时2.强制清算: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无明显恢复POSSIBILITY时,法院会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强制清算清算过...
破产清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和解: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债务问题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尚未完全丧失信用且仍有恢复经营的可能性时2.强制清算: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无明显恢复POSSIB...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尚未完全丧失信用且仍有恢复经营的可能性时
2.强制清算: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无明显恢复POSSIBILITY时,法院会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强制清算
清算过程中,由管理人负责处理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负债,并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权
3.重整: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重整,以期通过改革经营结构、调整债务关系等方式,恢复正常业务活动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法院的批准和监督
4.合并或分立:破产企业的财产可以通过合并或分立的方式进行清算
例如,将企业的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企业,或将一个企业拆分为多个独立主体,以实现债务的分割和清偿
5.特别清算程序: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企业,如金融机构等,可能会采用特别的清算方法
这些方法通常由专门的法律规定,并涉及到更严格的监管和监督机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条款内容: 第一条本法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的破产行为
第二章第六条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破产的申请、审理和裁定程序,不采用本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方式
第三章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代表和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同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是否接受调整债务计划;(二)监督管理人的工作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
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
破产清算的方法有哪些
破产清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和解: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债务问题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尚未完全丧失信用且仍有恢复经营的可能性时
2.强制清算: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无明显恢复POSSIBILITY时,法院会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强制清算
清算过程中,由管理人负责处理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负债,并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权
3.重整: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重整,以期通过改革经营结构、调整债务关系等方式,恢复正常业务活动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法院的批准和监督
4.合并或分立:破产企业的财产可以通过合并或分立的方式进行清算
例如,将企业的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企业,或将一个企业拆分为多个独立主体,以实现债务的分割和清偿
5.特别清算程序: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企业,如金融机构等,可能会采用特别的清算方法
这些方法通常由专门的法律规定,并涉及到更严格的监管和监督机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条款内容: 第一条本法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的破产行为
第二章第六条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破产的申请、审理和裁定程序,不采用本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方式
第三章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代表和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同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是否接受调整债务计划;(二)监督管理人的工作
企业破产清算的标准有哪些企业破产清算的方式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二)破产人除前一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
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