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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公证遗嘱的方法 立遗嘱的程序

订立公证遗嘱的方法如下:1.准备阶段:继承人(遗嘱人)应在明确自己的意愿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以便在公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信息2.选择公证机构:找到合适的公证处,并与之联系,说明需求通常建议选择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起草遗嘱内容:在专业律师或公证员的协...

订立公证遗嘱的方法如下:1.准备阶段:继承人(遗嘱人)应在明确自己的意愿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以便在公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信息2.选择公证机构:找到合适的公证处,并与之联系,说明需求通常建议选择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以确保...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订立公证遗嘱的方法 立遗嘱的程序

订立公证遗嘱的方法

订立公证遗嘱的方法如下: 1.准备阶段:继承人(遗嘱人)应在明确自己的意愿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以便在公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信息
2.选择公证机构:找到合适的公证处,并与之联系,说明需求
通常建议选择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起草遗嘱内容:在专业律师或公证员的协助下,根据自己的意愿起草遗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配、特别遗赠、遗嘱执行人指定等
确保内容清晰明了,不留歧义
4.签署确认: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由遗嘱人亲自签署遗嘱,确认无误后进行公证
这一过程通常会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领取公证书:完成公证后,遗嘱人可从公证机构领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书
通常情况下,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以便公证机构进行审查
注意事项: 1.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时,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有疑问,可由公证员对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2.公证遗嘱一经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继承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破坏
3.为避免遗嘱被质疑或无效,建议在公证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并确保所有签署环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订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5条:遗嘱是自然人表明意愿,以死亡为条件转移财产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6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在两个见证人面前亲自陈述继承人的姓名、遗产清单等内容,经公证员审核后,由遗嘱人签署并盖章
公证员应当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7条:公证遗嘱的原文应当交给遗嘱人
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或者其他利益人可以向作出该公证的公证机构申请遗嘱的宣告解释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8条:公证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起具有可执行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 (一)遗嘱人没有处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二)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三)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遗嘱无效: (一)遗嘱人未亲自陈述或者书写; (二)公证员未亲自审核; (三)公证员未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1条:遗嘱无效的,除非有其他强制性规定,否则其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订立公证遗嘱的方法 立遗嘱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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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遗嘱:公证遗嘱的订立

公证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
  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公证遗嘱经过审查后可以直接采信
更有利于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权利保护
  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且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同时,立遗嘱人不得通过遗嘱公证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订立公证遗嘱的方法 立遗嘱的程序

立遗嘱的程序

首先,遗嘱分为带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无论是哪一种遗嘱,都必须在立遗嘱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订立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要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录音遗嘱也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病危时可以采取的订立方式,也要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需要注意的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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