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基准是什么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基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一般而言,后车在追尾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但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1、后车未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后车驾驶员因注意力不集中、超速或疲劳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碰撞若前车有违规行为,如突然变道、违反停车规定,...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基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一般而言,后车在追尾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但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1、后车未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后车驾驶员因注意力不集中、超速或疲劳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基准是什么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基准是什么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基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
一般而言,后车在追尾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但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1、后车未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后车驾驶员因注意力不集中、超速或疲劳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碰撞
若前车有违规行为,如突然变道、违反停车规定,或出现突发情况,如轮胎爆裂,可能会影响责任认定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驾驶员在发生追尾后应采取的措施,如报警、救助等,未履行这些义务可能加重责任
《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也适用于严重情形,如逃逸或拒绝救治伤者
最后,根据《民法典》,若前车或后车存在过错,则责任认定将基于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得违反道路和路边设施的规定,不得妨碍交通
第八十二条:驾驶员、乘车人、摩托车驾驶人、后座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或头盔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流向、速度、位置等采取疏导、限制、禁止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第十八条:在公共场所,肇事后逃逸或者拒绝救助伤者,构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基准是什么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基准是什么》相关阅读

车辆追尾事故是什么意思

追尾事故通常是指两车之间未能保持一定的车距,由于后面一车突然加速或者前面的车子突然减速造成的两车接触、撞击所导致的交通事故
汽车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一、后车追尾前车,责任在后车的情形中,往往是由于换道超车而刹车不及发生追尾撞击
因此,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此种情形中,由于后车的违法超车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后车应负事故责任
二、道路上的机动车由于停车不当或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导致后面同车道的机动车发现前有故障车辆停于路中时,已来不及踩刹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
因此,机动车遇到故障需要停车修理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警示工作
(1)机动车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2)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机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除了按照上述办法处理,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由于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车速较快,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如果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未尽到上述规定的安全警示义务,导致后面同车道车辆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车辆应负事故责任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追尾的情况,

车辆追尾责任认定基准是什么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追尾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以下三点: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