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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杭州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结婚登记是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已开通的预约功能,要求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杭州市的新人办理。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两张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

结婚登记是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已开通的预约功能,要求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杭州市的新人办理。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两张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和申请结婚登记...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杭州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杭州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杭州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是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已开通的预约功能,要求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杭州市的新人办理。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两张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是一项具有喜庆意义的事件,它表明男女双方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正式确立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和其他责任。目前杭州市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已开通结婚登记预约功能,结婚新人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杭州市的,即可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所需资料为:(1)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如是集体户口需要复印集体户口首页和自己的页面共两页,同时出具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2)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3)当场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当场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杭州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贯彻实行结婚登记“网上预约+现场登记”的通知》,杭州领结婚证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婚姻登记证、3张2寸彩色照片。此外,如果是办理涉外登记的,还需要提供涉外证件和证明材料。领证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结婚登记是一项重要事件,具有喜庆意义。现在,杭州市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已开通预约功能,只要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杭州市,即可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并需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贯彻实行结婚登记“网上预约+现场登记”的通知》,杭州领结婚证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婚姻登记证、3张2寸彩色照片。此外,如果是办理涉外登记的,还需要提供涉外证件和证明材料。领证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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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一、杭州民政局离婚材料准备哪些

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原件(男女双方各填写一份);

2、申请人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男女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张;

4、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现场复印2份);

5、男女双方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原件。

二、杭州民政局离婚登记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1、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省(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杭州民政局离婚登记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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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夫妻怎样才能在杭州定居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1份;(三)结婚证,原件1份;(四)市外夫妻投靠落户需提供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科技人员、党政干部家属户口迁移在市区无房的可选择落户在亲友家,需提供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五)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六)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七)申请人的荣誉证书或任命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1份;(八)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份。

杭州夫妻投靠迁户口的规定是什么?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二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三十八条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五十三条本人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其中,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还需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

第五十四条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产权共有人,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迁入地房屋属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的,仅限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户主或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迁入的,不予办理。

第五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夫妻投靠、第四十三条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第四十四条老年父母投靠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我国的户口迁移的情形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是在不断的增加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户口迁移的情形的,是需要按照当地的政策来处理的。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第三十七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本规定所称“市外迁入”,是指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第二条适度放宽投靠迁移政策:(一)夫妻投靠。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二)老年人投靠。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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