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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民事诉讼法的解析(【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民事诉讼法》在基层法庭的点滴日常)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有代理人的,由代理人对原...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更多对新民事诉讼法的解析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对新民事诉讼法的解析(【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民事诉讼法》在基层法庭的点滴日常)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有代理人的,由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表意见,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

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进一步说明。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其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法庭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邓权利。当事人也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舅哄闹滋事。

在司法实践中,法庭辩论由各方当事人拄发言。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照顺序进行下一轮辩论,但不可重复已经发蓑轮或者几轮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讼权利。


对新民事诉讼法的解析拓展阅读

对新民事诉讼法的解析(【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民事诉讼法》在基层法庭的点滴日常)

【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民事诉讼法》在基层法庭的点滴日常

距市区122公里,海拔从最低691米到最高2916米。

六十六年来,洒鸡口法庭干警从步行万里到车行山间,身背国徽,穿梭在司法管辖的1839平方公里,让法治芬芳延绵哀牢山乡,为近14万山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对新民事诉讼法的解析(【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民事诉讼法》在基层法庭的点滴日常)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为提升新时代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提供了新思路、新办法。洒鸡口法庭也在时代进步与改革发展中,将《民诉法》的新变化带到山区,让山乡群众获得更加优质的司法体验和制度红利。

一个法官单独审结六起批案

年初,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庭开庭审理,被告夫妻二人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便向六位好友借款,写下借条承诺一年后归还。还款期限截止,原告六人均未收到被告还款,多次催讨无果后,便将这位昔日老友告上法庭。

对新民事诉讼法的解析(【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民事诉讼法》在基层法庭的点滴日常)

经庭前审查,洒鸡口法庭庭长李瑛认为本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全面提升司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以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该案,免去了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合议庭庭前准备、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促使案件在短期之内高效结案。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这是洒鸡口法庭自新《民诉法》实施以来敲响的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第一槌。洒鸡口法庭主动适应基层人民法庭案件类型多元的工作实际,根据新《民诉法》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理由、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庭到各乡镇巡回审判工作实际,推动独任制形式与审理程序灵活匹配。2022年至今,洒鸡口法庭通过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17件,实现了司法公正、司法便民与提高审判质效的有机统一。

“移动”也“不动”

信息化时代下,智慧法院不断革新,越来越多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首选手机、电脑作为他们解决纠纷的工具,这一现象不仅出现在城市,同样发生在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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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在中山镇洒鸡口法庭调解结案。由于被告身处外地,受疫情影响及个人因素无法到场参与调解。为尽快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洒鸡口法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视频调解,当事人只需通过手机就可以远程与法官面对面,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曾经为了不让山区群众因解决矛盾纠纷而翻山越岭,法庭团队背着国徽,带上移动办案设备,将巡回法庭开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

对新民事诉讼法的解析(【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民事诉讼法》在基层法庭的点滴日常)

至今,结合山区群众外出务工较多的情况,“互联网庭审”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又像是一道缩短时空距离的传送门,为远在外地或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提供更加省时、省事的司法服务。洒鸡口法庭积极推动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网络开庭等在线业务,引导当事人将诉讼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让移动的法庭在巡回的同时也能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解决矛盾纠纷。

电子送达解放“铁脚板”

送达法律文书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重要的环节,也是有效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促进法院公平审判的第一步。从前的送达时常面临当事人个人信息不准确、被送达人常年不在家或恶意逃避拒签等情况,需要送达员费尽周折多方打听、长期蹲守才能“手把手”将法律文书送与当事人。几年前,“送达难”这一问题对于洒鸡口法庭来说,更是难上加难,山区条件艰苦,村落分散,送达员在山区送达往往需要苦练出一双“铁脚板”。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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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送达难,楚雄市法院率先推行网格化送达,在村(居)委会配备网格员负责法律文书送达工作,让文书送达时间较晚的也不会超过7天。时至今日,电子送达的出现更让送达时间缩短到分秒之间,“铁脚板”丈量山路十八弯不再是常态,洒鸡口法庭以便于当事人为原则,优化送达方式,丰富送达渠道,提升电子送达有效性,在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对程序性文书、诉讼材料、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适用电子送达,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知情权。

公告送达新规专治“诉讼拖延症”

不久前,在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后,洒鸡口法庭及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但因被告常年在外地,家中无人无法取得联系,在穷尽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官决定采用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告期限由60日缩短为30日,既缩短了审理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又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于公正、高效、便捷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更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洒鸡口法庭根据当事人需要和案件情况,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法院公众号、微博上刊登公告,为当事人节省公告费用,实现高效审判与司法为民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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