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实施程序有哪些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证件不全或者可能逃避侦查、审判或者毁灭、转移证据、串供造假、干扰证人作证、再犯犯罪的,依法可以采取监视居住2.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以书面形式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3.对于在逃的...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证件不全或者可能逃避侦查、审判或者毁灭、转移证据、串供造假、干扰证人作证、再犯犯罪的,依法可以采取监视居住2.监视居住由公安...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监视居住的实施程序有哪些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证件不全或者可能逃避侦查、审判或者毁灭、转移证据、串供造假、干扰证人作证、再犯犯罪的,依法可以采取监视居住2.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以书面形式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3.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调查确有必要采用监视居住措施的,可以先采取监视居住,并在采取之日起三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交审批材料4.监视居住实施后,应当及时出具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并通过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等向社会公开5.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6.对于不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出具解除通知书交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者其家属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的实施程序如下:第一条监视居住是指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证件不全或者可能逃避侦查、审判或者毁灭、转移证据、串供造假、干扰证人作证、再犯犯罪的,依法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第二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以书面形式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第三条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调查确有必要采用监视居住措施的,可以先采取监视居住,并在采取之日起三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交审批材料第四条监视居住实施后,应当及时出具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并通过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等向社会公开第五条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第六条对于不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出具解除通知书交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者其家属
监视居住措施有哪些监视居住有没有人看管
监视居住有人看管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犯罪嫌疑人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