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定金”“订金”傻傻分不清楚,二者的区别整明白了吗?)
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定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民法典》(2021.1.1生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民...
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定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民法典》(2021.1.1生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经过阅读以上与定金有关的知识,相信大家对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有所了解,如过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到蓝箭律师网咨询在线律师得到更多专业的回复。
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拓展阅读
“定金”“订金”傻傻分不清楚,二者的区别整明白了吗?
来源:东丽法院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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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定金
一个订金
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今天小编通过两个小案例
来给大家一次性说清楚
二者的区别
PART.01
定金不能随意退,交前需三思
2020年6月
李先生和妻子找婚庆公司办婚事
婚期确定在当年12月
双方约定
婚庆套餐价值1.6万多元
先付定金1万元
婚庆公司在婚礼前9天提交了策划书
李先生夫妇不满意
要求解除合同
退还定金
解惑
“定金”在法律上来说,是不能要求退还的。
“定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
可以看出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01
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
02
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款。
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定金交付容易想要回来难
因此
消费者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
同时
签协议、交付定金前
要从多方面考察清楚
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
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为怕麻烦或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
PART.02
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
2020年5月
王某与齐某签订了一份合同
合同约定:
王某将住宅楼卖给齐某,价款75万元,先付订金3万元,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贷款等事宜。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捺印
3天后
齐某以王某口头答应
带家具、家电、卫浴
现予以否认为由
要求终止合同
并要求王某返还购房订金3万元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
严格地讲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
而非法律概念
解惑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
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支付方即使违约,收受方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
一定要头脑清醒
搞清楚“定金”和“订金”
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PART.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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