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中的扣押定义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扣押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以确保涉案物品、涉案财产等不被转移、毁灭或者丢失扣押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手段,其特点在于其具有强制性和临时性,且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和程序内实施在实践中,当行政机关有根据认为某些物品或财产与案件有关,且存在可能被转移、毁灭或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扣押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以确保涉案物品、涉案财产等不被转移、毁灭或者丢失扣押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手段,其特点在于其具有强制性和临时性,且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和程序内实施在实践中,当行政机关有...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行政强制法中的扣押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扣押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以确保涉案物品、涉案财产等不被转移、毁灭或者丢失扣押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手段,其特点在于其具有强制性和临时性,且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和程序内实施在实践中,当行政机关有根据认为某些物品或财产与案件有关,且存在可能被转移、毁灭或者丢失的危险时,可以依法对该物品或财产进行扣押扣押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防止当事人通过非法手段逃避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对于涉案物品、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扣押措施扣押时应当出具书面证件,并将扣押清单交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的,应当予以强制执行,并向当事人作出说明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扣押物品、财产的处置,应当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扣押物品、财产超过六个月,如果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扣押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违反行政强制法中扣押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