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后能更改吗
在离婚案件中,儿童的抚养权问题是父母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43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特别保护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问题,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原则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判...
在离婚案件中,儿童的抚养权问题是父母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43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特别保护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问题,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原则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儿童的抚养权问题是父母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43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特别保护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问题,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原则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子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无论由父母哪一方抚养,都应当保证其与另一方见面、交流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特别保护,这一点在离婚案件中尤为重要在具体判决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工作情况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做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判决如果一方父母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另一方更适合承担抚养责任,法院也会作出相应调整离婚后,父母双方仍应当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且有权参与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在必要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或其他相关措施,以确保子女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43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特别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物理和心理发展需要,以及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哪种抚养方式最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特别保护,这一点在离婚案件中尤为重要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1.孩子的亲生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双方都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不能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年龄等因素,选择对孩子未来成长更有利的一方去抚养孩子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2.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涉嫌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如果没有离婚,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是违法的 4.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