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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效力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收条什么情况下无效

地役权是一种物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为自己的土地利用而设立的特殊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主要用于土地利用上的便利,如通道、管线铺设等地役权的效力范围包括:一是地役权由不动产直接设立,不因土地所有权的变更而失效;二是地役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地役权人应尽量避免损害他...

地役权是一种物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为自己的土地利用而设立的特殊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主要用于土地利用上的便利,如通道、管线铺设等地役权的效力范围包括:一是地役权由不动产直接设立,不因土地所有权的变更而失效;二是地役权...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地役权效力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收条什么情况下无效

地役权效力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地役权是一种物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为自己的土地利用而设立的特殊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主要用于土地利用上的便利,如通道、管线铺设等
地役权的效力范围包括:一是地役权由不动产直接设立,不因土地所有权的变更而失效;二是地役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地役权人应尽量避免损害他人的合理利益
维持条件包括:一是地役权设立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二是需在公示的范围内明确标注
终止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原定期限届满;二是地役权消灭;三是债务履行完毕;四是约定解除;五是法院撤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地役权由不动产直接设立,不因土地所有权的变更而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条,地役权可以依法转让,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地役权人应尽量避免损害他人的合理利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可能的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地役权设立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需在公示的范围内明确标注

地役权效力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收条什么情况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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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地役权设立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地役权效力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收条什么情况下无效

收条什么情况下无效

收条以下情况下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的收条,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的收条没有经过其代理人追认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出具的收条;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收条; 4、收条内容违法法律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
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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