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讯逼供违法吗(究竟有无刑讯逼供?人民监督员几轮询问后,申诉人陷入沉默)
公安刑讯逼供违法吗违法的。犯罪嫌疑人犯法后被抓,不排除会被刑讯逼供,但是我国法律是严禁刑讯逼供的,如当事人有遭遇刑讯逼供,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也可以在开庭审理时...
公安刑讯逼供违法吗
违法的。犯罪嫌疑人犯法后被抓,不排除会被刑讯逼供,但是我国法律是严禁刑讯逼供的,如当事人有遭遇刑讯逼供,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也可以在开庭审理时提出。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
另外监狱里也不允许所谓的“狱霸”存在,如有被犯人殴打,可以报告;在监狱服刑,通常实行劳动改造的,犯人需要参加适当的劳动。
公安人员办案,严刑逼供是违法的,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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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刑讯逼供违法吗拓展阅读
究竟有无刑讯逼供?人民监督员几轮询问后,申诉人陷入沉默
杨某某因运输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他以司法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申诉……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案件。
1996年12月30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法院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某无期徒刑。其在服刑期满释放后,以司法机关办案中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自己不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为由,通过来访的形式向最高检提出申诉。经审查,最高检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予以审查结案。
为及时就地息诉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对该杨某某刑事申诉案件举行简易公开听证会,向最高检案管办提出邀请人民监督员申请,案管办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了1名人民监督员,与第十检察厅聘请的2名律师,共同担任听证员。
2021年3月22日,杨某某刑事申诉案件简易公开听证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行。听证过程中,申诉人提出,原案公安机关存在非法取证问题,在讯问时采取刑讯逼供,致使身体肋骨多处骨折,对司法办案人员,甚至是自己的代理律师都不信任,对最高检作出的刑事申诉审查结论也不能接受。针对杨某某的申诉理由,承办人指出:申诉人在法院庭审时供述,其在被讯问时没有任何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认罪供述亦是其看完后签名按指印的,申诉人提出关于被刑讯逼供的申诉理由没有证据证实。结合承办人的解释说明,人民监督员在提问环节进行了详细询问。
人民监督员:“您好,我是人民监督员,是对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的。我是司法厅聘请的,不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这是我第一次来最高检,和检察官也不认识。请相信,我会按照我的社会认知和道德伦理来判断,立场是客观、公正的。我想问一个问题,你的肋骨是什么时候受伤的?”
申诉人杨某某答:“当时警察在抓(捕)我的时候。”
人民监督员问:“警察在审讯的时候,检察官在办案的期间,还有在法庭上,这些工作人员有没有再打你?”
申诉人杨某某答:“没有。”
人民监督员问:“后来警察没再打你,那你为什么还要对‘假事实’签字画押呢?”申诉人沉默,未予回答。
之后在听证中,检察官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申诉人对听证意见没有提出异议,表示接受处理决定。这其中,人民监督员用常识、常情、常理,发挥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该案是一起针对20多年前刑事案件提出的申诉,申诉人诉求强烈、情绪激动,为打消申诉人疑虑,承办人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商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1名人民监督员,通过参与简易公开听证,保障了监督的客观公正。该案邀请的人民监督员是一位工程师,属于非法律专业人士,其以“独立”的人民监督员身份、依常识常理提出的意见,是与当事人大致相同生活背景的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的判断,更接近事实和情理本身,从当事人的情感认知上更具说服力,能够更好地倒逼规范司法,推动当事人息诉罢访,促进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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