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有关限制加重原则适用范围的规定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限制加重原则是指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被限制,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可能损失该原则旨在平衡违约责任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关系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法领域,特别是在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计算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3条,损害赔偿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当事人预见或者...

限制加重原则是指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被限制,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可能损失该原则旨在平衡违约责任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关系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法领域,特别是在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计算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有关限制加重原则适用范围的规定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有关限制加重原则适用范围的规定

限制加重原则是指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被限制,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可能损失
该原则旨在平衡违约责任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关系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法领域,特别是在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计算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3条,损害赔偿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当事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如果没有合同价款,损害赔偿也不能超过违约部分造成的实际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违约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进一步明确,不可预见性损失不适用限制加重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3条:损害赔偿应当Equivalenttothelossesactuallysufferedbythecreditor,exceptthatthereshallbenoliabilityforlosswhichthedebtorcouldnothavereasonablyforeseenatthetimeofconclusionofthecontractaslikelytoresultfromthebreach.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违约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不可预见性损失不适用限制加重原则

有关限制加重原则适用范围的规定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有关限制加重原则适用范围的规定》相关阅读

刑法的适用原则的规定范围是什么

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
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
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年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
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有关限制加重原则适用范围的规定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缓刑的适用范围有以下两点: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四点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