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300元(枣庄市最低工资历年变化情况)
广州最低工资调至1300元本月起实施标准全国最高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昨日起,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1100元调整至1300元,同时,小...
广州最低工资调至1300元本月起实施标准全国最高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昨日起,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1100元调整至1300元,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32元/小时调整为7.47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6元/小时调整为12.5元/小时。同时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包吃包住、加班工资不计在最低工资标准内,违规企业将依法受到惩治。
调整不会对绝大多数企业造成影响
此次调整全市分两类地区执行。其中,本市(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11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仍按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其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96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52元/小时调整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由9.2元/小时调整为10.5元/小时。
提高工资是否会影响企业发展?“我们根据恩*尔系数法、比重法、经济和物价增长法及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方法对最低工资进行测算,得出一个调整的区间,再综合考虑其他各方面的因素,确定了1300元这个比较合适的标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综合考虑广州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食品消费价格、职工平均工资、人力资源市场就业状况和低收入居民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经“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充分调研和集中讨论研究,统筹兼顾了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据了解,上调后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暂居全国最高水平。
加班费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采访时,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或用人单位以非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伙食、交通等补贴都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他特别提到,除根据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外,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支出项目,可在其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记者吴瑕黄-艳通讯员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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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最低工资历年变化情况
1995年2月 160元 (枣政发[1995]10号)
1996年9月 200元 (鲁政发[1997]2 号)
1999年7月 260元 (鲁政发[1999]95 号)
2001年7月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340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310元。(枣政发[2001] 77 号)
2002年10月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380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34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2.9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2.6元(枣政发[2002] 76号)
2005年1月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470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3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3.7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3元(枣政字[2004] 41号)
2006年10月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540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4.5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3.6元(枣政字[2006] 41号)
2008年1月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620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5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5.3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4.3元(枣政字[2008]3号)
2010年5月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760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6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7.8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6.5元(枣政字[2010]23号)
2011年3月1日 市中区、滕州市950元,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8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中区、滕州市9.8元,薛城区、峄城区、山亭区、台儿庄8.7元(鲁政字[2011]33号)
2012年3月1日 滕州市、市中区110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滕州市、市中区11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0元。(枣政字[2012]8号)
2013年3月1日 滕州市、市中区122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滕州市、市中区12.5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1元。(枣政字[2013]20号)
2014年3月1日 滕州市、市中区135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滕州市、市中区13.5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2元。(枣政字[2014]16号)
2015年3月1日 滕州市、市中区145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滕州市、市中区14.5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3元。(枣政字[2015]17号)
2016年6月1日 滕州市、市中区155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滕州市、市中区15.5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3.9元。(枣政字[2016]29号)
2017年6月1日 滕州市、市中区164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滕州市、市中区16.4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4.7元。(枣政字[2017]31号)
2018年6月1日 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最低工资17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小时/元。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最低工资1550月/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小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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