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在军人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军人的特殊身份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至第105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割,但考虑到军人的工作性质,其个人财产可能包括军饷、奖励等,这些在分割时应予以特别审慎处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9条至第...

在军人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军人的特殊身份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至第105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割,但考虑到军人的工作性质,其个人财产可能包括军饷、奖励等,这些在分割时应予以特...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在军人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军人的特殊身份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至第105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割,但考虑到军人的工作性质,其个人财产可能包括军饷、奖励等,这些在分割时应予以特别审慎处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9条至第1060条的规定,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以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优先考虑由母方抚养,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和子女的需求进行判断
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21条至第22条的规定,军人的离婚确实需要特别处理,包括对军事房产、军饷等特殊财产的分割,以及对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状况、子女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至第105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割
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21条至第22条的规定,军人的离婚确实需要特别处理,包括对军事房产、军饷等特殊财产的分割,以及对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状况、子女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相关阅读

离婚时

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起诉离婚,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
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