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来保护(“典”到即止!高级法官教你三招应对网络侵权)
网络版权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来保护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保护网络版权:(一)技术措施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
网络版权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来保护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保护网络版权:
(一)技术措施
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功能,首要的是加快技术创新并予以发展性应用。用技术来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发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水印加载技术、CA认证技术等,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当接触或复制网络作品的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网络文献信息安全。
(二)法律手段
第一,行政诉讼救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另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果被处罚人不愿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民事诉讼救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①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②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③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主要是由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刑事救济。侵犯著作权的刑事司法救济,是指侵犯著作权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依法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的救济手段。该罪的特点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制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道德调控
网络是自由与责任相统一的新领域。法律的共性不能完全涵盖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特殊性,技术的受动本质要求人类对其予以理性的应用,道德作为人类一种主体的自律机制,能克服技术与法律的弊端与不足,时刻约束和监督网络主体的行为。因此,网络著作权保护还有赖于加强道德的规范与调控:首先,要建设完善的网络道德体系。其次,强化信息伦理教育,倡导网络行业自律。引导人们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公正平等地利用和传播信息资源,理性地权衡自己的信息使用行为,在更广泛、更基础的层面上保护网络著作权。最后,完善网络道德原则。第一,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网络作品使用中产生的道德危机要求网络各方彼此相互尊重,恪守网络诚信。第二,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明确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信息共享和信息独有之间寻找一个“度”的考量。第三,坚持主体性原则。网络不同于现实生活环境,其道德约束力完全来自于主体具有的道德意识和判断,不单是要求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更重要的是要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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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到即止!高级法官教你三招应对网络侵权
来源:山西高院 山西社会与法治频道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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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深刻改变我们生活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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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女子泄私愤侮辱他人
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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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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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侠”的网络暴力何时休?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西广播电视台
联合制作系列节目
《法官说·民法典》(第33期)
8月21日19:50(首播)
8月22日(今日)13:19(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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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网行有底线 民法典里找答案!
微信群里
女子泄私愤侮辱他人
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涉案女子在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确易引发大众对原告的猜测和误解,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而且微信群是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因此,涉案女子在微信群里泄私愤侮辱他人,构成名誉侵权。虽然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却是真实的,网络空间不存在“隐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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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情绪莫任性
网言网行有底线
法律规定要记牢
短视频模板被抄袭盗用
侵犯原创者的著作权!
短视频模板具备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构成类电作品,应当予以保护。未经原创者的许可盗用、传播原创的短视频模板,侵犯了原创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小贴士
发生侵害留证据
确认身份护权益
平台服务有责任
监督管理要牢记
女子取快递遭偷拍
被“键盘侠”污蔑为出轨少妇!
网络暴力要担责!
网络暴力实质上也是一种暴力侵权行为,往往由一个人或数个人发起、参与人数众多、公众互动频次高、具备跨平台传播等特点,其危害后果不可预测、不可控制,通常伴有侵犯人的名誉、披露人的隐私、侮辱人的尊严等侵权行为。
当网络暴力发生时,可以选择报警,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尚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可以第一时间向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平台或者网信部门投诉,平台有义务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小贴士
转评跟帖要慎重
不明真相勿表态
网络空间有规矩
崇法尚德方幸福
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都共同发出了一个强劲的信号:在反网暴上,您绝不会成为孤立一人。
守护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就是守护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这是我们每个公民肩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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