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实施规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针对不特定对象,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和规范性的决定或规定这种行为通常以规章、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等形式表现,用于对某一类事物或者一类情况作出统一的规定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具体实施时,应确保其内容与宪法和...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针对不特定对象,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和规范性的决定或规定这种行为通常以规章、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等形式表现,用于对某一类事物或者一类情况作出统一的规定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这种行为通常以规章、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等形式表现,用于对某一类事物或者一类情况作出统一的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
具体实施时,应确保其内容与宪法和法律没有冲突,并且在发布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颁发许可证件,或者作出备案、登记、认定等符合法定条件、特定行为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行为人为行政机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主体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法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处罚
'
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行政规则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的结果,通过对行政规则的理解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
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实践,如果违反规范的主体,不是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那么不需要承担处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实施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针对不特定对象,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和规范性的决定或规定这种行为通常以规章、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等形式表现,用于对某一类事物或者一类情况作出统一的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
具体实施时,应确保其内容与宪法和法律没有冲突,并且在发布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颁发许可证件,或者作出备案、登记、认定等符合法定条件、特定行为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行为人为行政机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主体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法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处罚
'
抽象行政行为特点有哪些怎样理解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 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行政规则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的结果,通过对行政规则的理解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
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实践,如果违反规范的主体,不是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那么不需要承担处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