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非法征地行为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认同应怎么办
针对非法征地行为,土地使用权人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向进行征地的单位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投诉和申诉,要求依法停止非法征地行为,并恢复原状其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作出征地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非法征地行为,土地使用权人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向进行征地的单位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投诉和申诉,要求依法停止非法征地行为,并恢复原状其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作出征地决定的行政机...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其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作出征地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审查征地行为是否合法,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主张确认权和撤销权,以维护自身的土地使用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
最后,当事人应当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征地通知书、补偿协议等材料,以利于后续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农村土地和乡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土地
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得非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物权从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自然人、法人可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权利主体
至今没有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任何手续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1994年月2月1日以前的同居属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是非法同居关系
因此,我和被告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本来我可以一走了之,但是,我不能这样,我要求法院明明白白给个说法
我是2013年1月8号在本县法院立的安,到目前已经10个多月了,安什么程序,都该结案了,可是法官就是不安走
我该怎么办?
政府在就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如果征收范围内大部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存有异议,政府应当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后,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政府将载明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政府拆迁部门应暂停拆迁工作,直至复议、诉讼程序结束
如何应对非法征地行为
针对非法征地行为,土地使用权人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向进行征地的单位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投诉和申诉,要求依法停止非法征地行为,并恢复原状其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作出征地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审查征地行为是否合法,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主张确认权和撤销权,以维护自身的土地使用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
最后,当事人应当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征地通知书、补偿协议等材料,以利于后续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农村土地和乡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土地
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得非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物权从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自然人、法人可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权利主体
对于非法同居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我与被告是1998年10月份典礼至今没有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任何手续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1994年月2月1日以前的同居属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是非法同居关系
因此,我和被告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本来我可以一走了之,但是,我不能这样,我要求法院明明白白给个说法
我是2013年1月8号在本县法院立的安,到目前已经10个多月了,安什么程序,都该结案了,可是法官就是不安走
我该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认同应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机关反应;在政府正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仍不认同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在就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如果征收范围内大部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存有异议,政府应当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后,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政府将载明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政府拆迁部门应暂停拆迁工作,直至复议、诉讼程序结束